临高市
县政府文县政府文件

中共临高县委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04 1.0w 阅读 236 点赞

中共临高县委办公室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加来农场,县直各单位:

《临高县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临高县委办公室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临高县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社会投资健康发展,营造促进全县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根据《海南省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开展时间

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二、目标及任务

——推动社会投资持续增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实现全县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全年社会投资同比增长15%。

——优化社会投资环境。进一步放宽社会投资领域,简化行政审批,提升“放管服”能力,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创建良好投资环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从项目招商、前期工作、项目开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营的全过程帮助解决社会投资遇到的实际困难,营造风清气正的服务氛围。

——严守生态底线。规划、布局任何项目,都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本前提,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对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效益再好也坚决不上。

三、保障措施

(一)促进社会投资增长

1.以临高县总体规划为引领,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十二大重点产业、基础设施“五网”建设、澜江新城建设、金牌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旅游珍珠链、特色产业小镇、“公园县、果园村”等加快策划项目。组织编制全县社会投资项目计划,推进今年新开工、续建、竣工以及历年招商签约今年注册落地等社会投资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确保储备2017年新开工的社会投资项目50个以上(其中生产性项目占50%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各镇、有关单位)。

    2.扩大社会投资领域。8月底前要编制完成《三年投资滚动计划》,切实降低门槛,凡是能向社会资本开放的一律全部开放,特别是将生态治理、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项目全面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3.建立健全社会投资统计月报制度,按月统计全县分行业社会投资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二)优化审批服务

4.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服务社会投资项目为主线,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5.在材料手续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况下,项目审批(或备案)、规划、用地、环评、报建等各项审批手续,一律通过县政务窗口3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为社会投资项目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牵头)。

6.从10月1日起,企业登记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推进工商全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对重点项目企业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7.建立联合验收制度。项目建设完工后30天内,项目业主提出验收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依据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联合验收,并在30天内做出通过验收、限期整改、或全面整顿的意见(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8.建立社会投资项目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组织召开对接会,为银行和中小微企业搭建融资对接平台,依托省银行企业对接信息共享平台,为银行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具时效性、针对性和差异化的融资对接服务,缓解融资难的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银行机构)。

9.进一步落实我县促进和服务金融业发展措施,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压缩抵押登记办理时间;扩大“政保贷”合作范围,拓展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作,结合信用“红黑名单”推出更多守信激励金融产品,解决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四)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10.清理降低涉企收费。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凡国家和省、县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执行。规范第三方收费行为,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加强对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清理检查,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物价局)。

11.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清理和规范过多过繁的各类保证金。对依法依规设立并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严禁新设保证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2.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依法分别采取出让、划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等多种供地方式,加快供地,降低用地成本(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五)开展征地拆迁攻坚战

13.为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项目所在镇要在8月份开始开展征地拆迁攻坚战,为完成项目提供施工面。已征收入库的土地,县国土资源局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地;要抓紧启动对闲置用地的清理,发挥土地的效益,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1)项目单位会同项目所在镇政府深入一线,调研走访,摸清项目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和需求。

(2)根据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征地拆迁需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征地拆迁方案,按程序报批,在征拆通告下达后启动征地拆迁工作。

(3)对于时间紧、任务重、拆迁量相对较小的项目,项目所在镇政府可以先行启动征地拆迁工作,提供项目施工用地,再完善相关征拆手续。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相关镇、县直有关单位)

(六)建立保障机制

14.成立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曹文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吕雄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直有关单位、相关镇成立相应推进机构,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计划,并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专门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牵头单位:相关镇、县直有关单位)。

县委、县政府组建由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副县长带队,县委办、县政府办、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商务、海洋、审计、林业、环保、工商、人行、督查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百日大行动督查组(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15.落实责任,确保开工。县直有关单位、相关镇会同项目单位对项目逐个制定倒排工期计划,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联系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表、一揽子抓到底”的原则,狠抓项目报批、征地拆迁、资金落实和建设进度,快速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项目单位,配合单位:相关镇、县直有关单位)。

16.建立领导带头,定期协调机制。由县长统一领导,分管县领导分工负责。县长每半月召开一次项目联席会,听取各单位汇报,协调多部门联合解决项目存在问题。各分管县领导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每半月县长碰头会上通报项目推进情况,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协调各部门职权范围以外的事项决策等,切实做到精准化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对于项目存在的问题力争在10天内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17.建立问题分级协调解决机制。列出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清单,任务分解落实到县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各有关单位领导每周至少现场研究2次以上,相关责任单位解决不了的困难和问题,职能部门3天内解决或答复,县政府职能部门解决不了的,县政府2天内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

18.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大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牵头单位:县纪委)。

19.结合“两学一做”,有力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和业务能力提高,使各级干部真正成为百日大行动的推动力;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大力褒扬大行动期间先进人物和事迹(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四、工作安排

(一)县直有关单位、相关镇政府及项目业主单位要把成立百日大行动机构文件,分管领导、联络人名单,项目倒排工期计划于8月25日前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相关镇、县直有关单位)。

(二)项目各责任单位须于每周四下午17:30前,将项目推进情况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

(三)县财政局要牵头搭建重点项目政银企合作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对接会,协调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有关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五、督查与问责

(一)县督查组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28日、10月26日—28日、11月28日—30日及12月28日—30日,对相关镇、各有关单位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含国有投资项目。督查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每轮督查工作结束后2日内各督查组形成“一报告三清单”(督查情况报告,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印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组跟踪督办。县委、县政府视情专题听取督查组督查情况汇报(牵头单位:督查组,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等有关单位)。

(二)督查内容主要是以下六大方面:

1.服务时限情况。检查各项审批事项办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或上报。

2.服务质量及措施制度情况。大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情况;问题解决及问责机制建立、执行情况;有关工作措施开展或落实情况。

3.服务态度情况。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工作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情况。

4.服务成效情况。本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推进情况。

5.廉洁服务情况。按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开展服务工作,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权钱交易情况等。

6.服务履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优化、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等。

对督查时发现项目审批、问题解决超限定时限的,大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机制、措施未建立、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工作目标未完成、有关项目推进慢于进度目标的,服务态度恶劣的,吃拿卡要等问题突出的,对各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

(牵头单位:督查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组、县监察局)

(三)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组对项目进度每月一考核,对连续二次排名后三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全县通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批窗口单位进行全程跟踪及督办,并在百日大行动结束以后对所有审批部门的审批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组、县政务服务中心)。

六、考评与表彰

(一)制定2016年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考核奖惩机制,对相关责任人的项目申报、项目推进过程和开工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制定考核方案,通过考核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能履行;对项目采集应报未报,项目前期推进不力,项目无法如期开工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监察局调查,提出问责方案;对工作敢于担当、工作得力、节点任务如期完成的责任人给予嘉奖(牵头单位:督查组)。

(二)根据综合考评结果,2017年1月底前,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大行动期间表现优秀的县直有关单位、镇和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三)年终,参与推进大行动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就个人参与服务大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作为个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

附件:临高县2016年社会投资项目计划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