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省驻县有关单位:
《临高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和《海南省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改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推动我县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确保安全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县政府惠民计划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水平,特成立我县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三防(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族光(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桂若松(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麦朝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王义坚(县财政局局长)
许峰(县发改局局长)
黄友(县卫生局局长)
符绩亚(县审计局局长)
陈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邱德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黄族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政府办负责制定和印发相关文件,协调各方面工作。
2.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全县营养计划实名制学籍管理制度;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专项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3.县财政局负责计划实施所需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等工作。
4.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营养计划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完成全县缺水乡镇学校的饮用水项目改造,建立完善学校食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为营养计划的资金预算提供科学依据,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5.县工商局负责食品销售商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6.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7.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会同教育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洗刷消毒、用餐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环节监督管理,做好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
8.县监察局和审计局依法对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9.各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校班子成员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 2016 年春季开学起,启动我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二)实施范围。全县183所学校(含教学点、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纳入临高县试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范围(详见附1)。受益学生 57495 人,其中小学生 39382 人,初中生18072 人,特殊教育学校41人。补助对象的确定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为依据,不与学生户籍挂钩。
(三)补助标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补助资金不发给学生或家长个人,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午餐或课间餐。
(四)资金来源。全县中小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每生每天4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下拨每生每天2元,其余每生每天2元由省、县财政按7:3分担(所需资金数见附2);地方配套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全额拨付。
五、工作计划
(一)2016年1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动员会,作好计划实施的宣传及准备工作。
(二)2016年2月: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向学校配送学生奶和所需主要食品的公司,县教育局与中标公司签订配送供应协议,试点学校因地制宜、制定一校一策的实施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系统的数据采集、造册、复核、确认、上报等工作,并根据县实施方案要求和学校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组织人力、物力改造学校生活设施,为学生就餐创造条件。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组织对试点学校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等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等培训。
(三)2016年3月:实行供餐后由县政府牵头,县教育、监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对食品卫生安全及质量每月进行抽查,并及时反馈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同时,由县审计局牵头,会同县财政、教育、监察等部门对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审计。
(四)2016年4月:县卫生局组织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系统,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密切跟踪调查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六、供餐形式
(一)供餐模式。县教育局要因校制宜,选择科学合理的供餐方式。各学校采用供应营养奶+熟鸡蛋、营养奶+面包等营养食品的方式提供课间餐。
(二)供餐内容。各学校供应牛奶、熟鸡蛋、面包等营养丰富的食品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为等价(4元)的营养食品。营养食品由县政府统一招标,中标公司负责采购和派运,学校负责接收和发放。
(三)供餐管理。
1.制定学生营养食谱。按照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的原则,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制定食谱既要考虑营养的合理搭配,更要考虑食品安全和食谱的可实施性。选择搭配熟鸡蛋、火腿肠、饼干、面包、水果等食品。
2.中标的营养餐配送公司必须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优质学生奶。
3.中标的配送公司所配送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数量。
4.中标的配送公司必须在临高县城设立常驻配送机构,有专人配送。
5.中标的配送公司必须接受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
6.食品配送。中标的配送公司需保证每周配送2次营养食品,并且必须把配送的食品配送到全县各终端学校(含教学点)。营养食品送达后,各校安排专人对食品进行验收,查看食品规格、批次、数量,食品有无受潮、破损、变形,是否过期(要求食品送达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时间段的二分之一。例:某食品保质期为60天,则该食品的送达日期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天)。查验无误后,当面清点签收入库。查验过程中如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由配送公司负责按1:1比例及时更换。
7.食品储存。中标公司要保证营养奶和营养食品存放场地和环境卫生整洁,空气流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货架等设备以避免食品腐坏、变质或被老鼠、蟑螂等害虫叮咬、污染。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及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
8.食品留样。不同批次的食品均要在学校留样。(留样标准同于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留样标准)
9.分发及食用。学校要精心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秩序,组织班主任将食品迅速分发给学生,在统一时间食用。食用前要求学生清洗手指,食用时班主任要负责监管,食用后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工作日志》。
10.资金管理。中标公司统一配送的营养食品专项资金由教育局负责统一拨付;学校食品加工所需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水电费均从学生营养计划管理和设备购置经费中支出。
11.两年一签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营养餐的配送合同时间两年签订一次。
12.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学生营养餐供餐模式牛奶+鸡蛋、牛奶+面包,实施一年后逐步向供应热餐模式转变。以后学校食堂的经营由学校自主经营,或者由有资质的餐饮服务公司进行托管(具体方案另定)。
七、食堂建设
我县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共 183 所,有食堂的学校 41 所,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具备供餐能力的学校有 22 所,需添置设备才能具备供餐能力的学校 19 所,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含非寄宿制学校与教学点)有 142 所。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加快新建食堂的建设速度,为长期保留的学校逐步建设标准化食堂;为不具备供餐条件学校和教学点建简易食堂,配备必要的食堂炊事设备,满足学生就餐基本条件。
八、监督检查
(一)加强行政监督与信息公开。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同时将工作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校长承担第一责任。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及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将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和学校校长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1.实行统一配餐的学校及在校生人数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