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普及中小学生游泳
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加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临高县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普及我县广大中小学生游泳安全知识和游泳技能,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生存技能和急救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有效遏制我县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通过政府社会多方联动,校内校外资源统筹,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中小学生“学游泳、防溺水、懂自救"系统教育工程,让全县中小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并终身受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坚持“学”“防”结合的原则,“学游泳”是过程,“防溺水”是结果;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制定规划,探索校内教育与校外培训相结合;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整合多种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做好我县推广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工作,成立临高县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唐南桥(县政府副县长、临城镇委书记)
副组长:黄族光(县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成员:桂若松(县政府办主任)
王义坚(金牌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局长)
许峰(县发改委主任)
张华(县文体局局长)
王青术(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友(县卫计委主任)
王良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岳强(县住建局局长)
符乐平(县规委会主任)
郑争(县水务局局长)
王宝宣(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族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规划管理、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各部门工作分工如下:
1.县政府办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各部门制定和印发相关文件等工作。
2.县教育局负责摸底排查游泳场地建设情况,统筹安排上报;负责学校的游泳安全工作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及安全预案;负责师资培训、购买社会服务的协调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安全督导检查。
3.县财政局负责计划实施所需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4.县发改委负责将普及学生游泳教育计划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规划在澜江新城区建设一座综合性的游泳馆,便于今后的社会服务开放和全县性游泳比赛的开展。
5.县文体局负责协助教育局做好游泳教练员的培训工作。
6.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教育局做好游泳救护员的培训工作。
7.县卫计委负责游泳场地卫生条件监督,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中小学游泳场地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9.县住建局负责学校新建游泳池指导工作。
10.县规委会负责项目规划指导工作。
11.县水务局负责做好用水保障,调配水资源,满足用水需求。
12.各学校成立学校普及游泳教育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责任制,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和相关安全责任。
四、工作目标
(一)2017年秋季,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各项工作;完成校内游泳池建设排查统计工作;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规划建设一批游泳池,配齐设施设备;利用校内外资源,从教师中培训一批兼职游泳指导员、救生员、管理员。
(二)2018年,基本完成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个游泳池的建设任务;将游泳纳入中小学生体育课程,完成50%以上的中小学生学会游泳的工作任务。
(三)2019年,所有中小学都要开设游泳课程;所有的中小学生学会单独完成25米游泳,争取把游泳列入中考体育的选考科目之一。
(四)2020年,实现“全县中小学毕业生人人会安全游泳"的目标,学生游泳教育常态化,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的临高特色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发展格局。
五、工作任务
(一)推进游泳教育的普及
1.县政府把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本县工作规划、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条件允许的学校要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建设游泳池(优先建设拼装式游泳池)。
2.改善学生游泳教育条件,把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做好学校学生游泳教育规划;无条件建设游泳池的学校,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师资、专业管理团队,利用社会游泳资源(如俱乐部、酒店等)开展学生游泳教育,还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校内开展学生游泳教育。
3.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手机、学校平台等媒体,通过专题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做好普及学生游泳教育的宣传工作。
(二)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
1. 2017年10月份,完成各校建设游泳场地摸排工作,制定临高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各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合理制定游泳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积极寻求各方力量支持。没有条件校内建设游泳池的,县政府、镇政府要对游泳场地建设用地提供绿色通道,在校园内建设“拼装式”游泳池可按临时建筑程序报批。依据游泳池建设标准(全池池长50米,半池池长25米,水深不超过1.2米),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步伐。通过排查,目前全县具备建设游泳池场地条件的学校有11所,其中符合全池建设条件9所学校,半池建设条件学校2所(见附表)。新盈镇、波莲镇、和舍镇、多文镇四个乡镇学校尚不具备建设游泳池条件。所以,第一批先计划建设11个游泳池,余下不具备条件的镇当作第二批待建。另外,县政府考虑在澜江新城区规划建设一座可供比赛和向公众开放的游泳馆,服务学校和临高人民群众。
2.2017年12月份,争取完成全县11个游泳池场馆建设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进入场馆建设程序。游泳池由学校自主管理,也可购买服务管理、委托管理,要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表格式管理,确保游泳场地设施安全使用。
3.2018年6月份,完成游泳场馆建设工作,进入场馆调试使用阶段。积极鼓励社会资金自建游泳池,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服务中小学生游泳教育,从而普及全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
4.目前我县尚有一批学校不具备建设游泳池的条件(见附表),约有44975名学生需通过其它方式或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游泳教育。
(三)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
1.2017年12月份,启动开展游泳指导员和救生员培训工作。每校2017年至2018年5月完成培训2名游泳指导员、1名游泳救生员、1名医务人员、1名管理人员工作任务,其中女性游泳指导员或救生员要占一定的比例(每校至少1名)。
为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好游泳指导员和救生员的配置计划工作,将鼓励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育工作作为充实游泳教师队伍的主要途径;并严格实行游泳教师持证上岗,建立教师长期从事游泳教育的激励机制,保障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团队或个人到校从事游泳教育工作。
2.2018年6月份,争取按照全池4个游泳指导员(或救生员)、1个医务人员和半池2个游泳指导员(或救生员)、1个医务人员、每池一个管理员的标准配齐人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分期、分批对学校游泳指导员(或救生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培训,努力提升指导员(或救生员)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
(四)开展游泳教学和训练
1.按照“小学生学会游泳、初中生学会自救、高中生学会岸上急救”的要求,校内开展游泳教学和训练,要依据《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按照总数不少于20个学时的标准在小学四年级开展游泳教育(包括理论授课和实践教学),并进行达标测试,充分开发和利用教学资源,丰富游泳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游泳技能训练和游泳安全演练,强化游泳教育效果。
2.校外开展游泳教学和训练,所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要组建理论授课和现场教学师资队伍,并在教育局和学校的监督下进行达标测试。预计需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学生约有44975名学生。
六、统筹做好经费保障
为实现到2020年完成我县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工作目标,由县政府统筹经费,建立经费投入机制,优先支出结构,积极增加游泳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游泳教育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各项经费如下:
1.场馆建设经费。
根据省财政全池(50米)160万元/个、半池(25米)10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规定,目前我县具备全池建设条件学校9所计1440万元;具备半池建设条件学校2所计200万元;两项合计1640万元。按照每池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配套20万元,计划11个游泳池县财政需配套220万元。全县第一期游泳池建设经费为:省级奖补资金164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20万元,共计1860万元。另外,县政府拟规划建设一座集向公众开放举办比赛功能的游泳馆,经费争取省财政的扶持。
2.培训经费。
按照每所学校每年各培训2个指导员、1个救生员、1个医务人员、1个游泳池管理员。全县40所学校(不含职校、民办学校)共需培训人员200名,每人培训费、办证费850元,共需资金17万元。
3.购买服务经费。
全县共有44975名学生需通过其它方式或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游泳教育。购买服务每生500元,省财政配套200元,地方财政配套300元。按每年9千名学生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学习游泳,每年需省奖补180万,县配套资金270万元,共需450万元
4.管理经费:
省级管理费按全池9个每池20万元、半池2个每池10万元统计,每年需200万元。县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每学期进行督导检查、应急演练、普及宣传等,每年需配套工作经费15万元,总计215万元。
以上四项费用共2542万元。其中省级游泳池建设资金1640万元,每年购买社会服务资金180万,共1820万元;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配套资金220万元,购买社会服务每年配套资金270万元,培训、管理费每年32万元,共522万元。省级资金需地方政府预先垫付,再进行奖补。
七、监督检查
(一)县政府以及县教育局把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列入对各部门、各学校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指标和督查重要内容、健全机制、定期督查,对实施工作到位的部门和学校进行教育;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组建安全监管工作组,重点对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场地的水质、人员、设施设备、监护措施、应急演练等进行安全督导检查,确保安全。
(三)监察部门要对普及游泳教育的各种建设费用、管理费用进行督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