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推进《工伤保险条例》 的贯彻实施, 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遵法守法意识,依法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 2014 年全省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 琼人社发〔2014〕99 号) 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这一主题,开展多层次、 广角度、 大覆盖的系列宣传活动, 提高工伤保险社会知晓度, 达到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 的。
二、 宣传时间
2014 年 6 月 为我县工伤保险宣传月。
三、 宣传内容
( 一)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以及《工伤保险条例》 各项配套规章;
( 二)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以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 三)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 《煤炭法》、 《职业病防治法》 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
( 四) 依法参保缴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 五) 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 六)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先进典型。
四、 宣传对象
主要宣传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要重点加强对高风险企业、 各类事业单位以及小微型企业负责人及其职工的宣传。
五、 宣传方式
( 一) 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广播、 今日临高报、 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传媒的作用, 注重政策宣传和典型事例报道相结合, 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
( 二) 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1. 在集中宣传当天, 工作人员要在人员流动集中的主要街道、 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现场宣传咨询, 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印发宣传手册和政策法规选编;
2. 利用宣传车,深入建筑工地、 厂矿企业、 城镇街道进行流动宣传, 特别是加强沿海渔业乡镇渔民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
3. 在县城黄金地段租用临城万宝商场 LED 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工伤保险政策;
4. 利用临美路户外巨型广告牌进行图片宣传;
5. 在公共场所、 建筑工地、 企事业单位等地悬挂、 张贴宣传活动标语。
( 三) 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培训。 组织 2 期工伤保险政策专题培训班, 重点加强对高风险企业、各类事业单位以及小微型企业负责人及其职工的培训, 使用人单位和职工充分了 解和熟悉相关政策及工作流程。
六、 宣传经费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宣传经费从工伤保险基金年度工伤预防费用、 工伤职业康复费用中支出。
七、 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临高县工伤保险宣传月 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 吕 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谢慧亮(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李亚钙(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苏普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戴建龙(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景风(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王景风同志兼任, 办公地点设在县社保局, 具体负责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日 常工作, 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八、 工作要求
( 一) 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 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 10 年来取得的成绩, 确保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 二) 强化协调配合。 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支持配合, 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 通俗易懂的方式, 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到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
( 三) 认真总结提高。 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 各部门要做好本次集中活动开展的信息和图片收集整理工作, 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 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5 月 27 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