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2011年以来全县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活动成果, 规范和加强我县幼儿园管理, 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 4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2〕79号) 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
知》( 琼教基〔2014〕17号) 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 以幼儿发展为本, 按照“统一领导、 部门协作、属地管理、 标本兼治、 安全稳定” 的原则, 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 全面消除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安全隐患, 提高民办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质量同步发展, 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快乐成长。
二、 组织领导和职责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 成立由教育、 公安、 消防、 卫生、民政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物价局副局长及各镇分管教育的镇领导组成。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方案, 指导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具体负责全县未注册幼儿园整治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谢吉红同志兼任。
各相关部门职责:1. 教育部门: 主要审查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条件及教育教学管理情况等。
2. 公安部门: 主要检查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交警部门主要检查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及接送安全情况;
3. 消防部门: 主要检查民办幼儿园园舍、 设施、 设备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意见。
4. 卫生部门: 卫生监督部门主要检查民办幼儿园是否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 食品加工、 饮用水等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检查民办幼儿园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是否取得餐饮卫生许可证,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书,卫生保健人员是否取得任职资格证及卫生保健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5. 民政部门: 主要检查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审查、 管理及年检情况。
6. 物价部门: 主要检查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是否符合标准。
7. 各镇政府: 负责本辖区未注册幼儿园的调查摸底工作, 全面掌握基本情况,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办园情况进行分类、 登记造册。 妥善做好被取缔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帮助指导基础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 规范办园行为, 组织申报和登记注册工作, 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内容和目标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未注册幼儿园进行逐个实地考核,对基本符合省教育厅2011年制定的《海南省幼儿园( 学前班) 办学注册基本条件》( 见附件1) 的未注册幼儿园, 督促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对暂未达到办园注册基本条件但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 要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房屋建筑和消防、 饮食卫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管理混乱、
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条件的, 要坚决予以取缔, 严禁其宣传招生。通过开展未注册幼儿园整治工作, 确实将我县未注册幼儿园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先整改后整治” 的原则 , 分为宣传发动、 自 查整改、县级督查、 省级督查四个阶段。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 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坚决予以取缔。
第一阶段:拉网排查和宣传发动阶段(4月 7日 至4月 15日 )。
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的原则, 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5 —
召开全县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会议, 明确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 主要内容, 全面部署和开展全县整治工作。
各镇要相应成立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并按县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方案制定本镇未注册幼儿园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动员工作, 部署本镇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由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未注册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检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未注册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按照《海南省幼儿园( 学前班) 办学注册基本条件》 要求, 使用《临 高县未注 册幼 儿 园 调 查摸底 表》 ( 见附件2)、 《临 高 县未注 册幼 儿 园 办 园 清查整顿 评估表》 ( 见附件3) 对辖区内的
未注册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 将未注册幼儿园分三类进行治理:对基本符合办学注册基本条件的未注册幼儿园, 督促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对暂未达到办园注册基本条件但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发放整改通知书, 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房屋建筑和消防、 饮食卫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管理混乱、 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条件的, 下达取缔通知。
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未注册幼儿园的举办者学习 相关的政策法规, 增强其依法办学的自 觉性。 通过新闻媒体、 宣传、 张贴海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 提醒和规劝家长不要送孩子到无证办学的幼儿园就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整改整治阶段(4 月 16 日 至 5 月 20 日 )。按照上一阶段的拉网检查结果, 对三类未注册幼儿园分别开展整改整治工作, 对达到办学注册基本条件的未注册幼儿园进行登记注册, 督促其按照《临高县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在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督查指导限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在规定期限内抓紧进行整改; 对拒不整改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幼儿园,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法采取联合行动, 坚决予以取缔, 县教育局和各镇政府负责做好被关停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和有关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 就近安排到有办学资格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
第三阶段:县级督查阶段(5月 21日 至5月 30日 )。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镇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 已关停的未注册幼儿园是否确实停止办学、是否有新的未注册幼儿园出现、 对具备整改条件并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未注册幼儿园的整改情况等。
第四阶段:省级督查阶段(6月 份)。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县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 已关停的未注册幼儿园是否确实停止办学、 是否有新的未注册幼儿园出现、 对具备整改条件并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未注册幼儿园的整改情况等。
五、 工作要求与措施
(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党中央、 国务院, 省委、 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 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相关人员, 并尽快安排部署。
(二) 明确责任, 狠抓落实。
1. 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 各镇中心学校要主动向当地镇政府和县专项整治小组相关领导进行汇报,并主动承担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方案、 有责任、 有具体行动, 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 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 加大对无证幼儿园整治的工作力度。 建立对幼儿园办园情况监管的长效机制, 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3. 各镇中心学校要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表格于2014年5月 20日 前报送县教育局。 联系人: 符建新,
联系电话: 28267399, 邮箱: 28267399@163.com。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5 月 20 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