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临高县棚户区改造机械厂小区销售分配方案》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棚户区改造机械厂小区销售分配方案
为做好临高县棚户区改造机械厂小区项目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分配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小区的基本情况
(一)小区位置:临高县临新路机械厂院内。
(二)小区情况:项目于2012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完工。项目用地面积9002.42㎡,总建筑面积10036.56㎡,建设108套住宅,项目结构为框架剪力墙。
(三)户型:3栋电梯楼,每栋9层、一梯四户。其中:第1、2栋共72套住宅,户型为3房1厅1厨2卫;第3栋楼共36套住宅,户型为3房1厅1厨2卫(18套)、2房1厅1厨1卫(18套)。
二、认购对象
(一)县机械厂小区内的85户拆迁户。
(二)县城城镇规划区内的棚户区拆迁户。
三、认购需提供的材料
(一)认购申请书。(二)拆迁安置协议书。(三)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销售付款、分配方式
(一)临高县机械厂棚户区改造房为毛坯房,预售均价为1800元/m2,待工程审计结算后按成本核算确定配售价格,多还少补。
(二)申请认购及签订购房协议。申请认购时限:自本方案颁布之日起30天内,认购对象向县房管局提交购房申请材料,县房管局审核确认后发放认购通知书,逾期未申请者视为弃购。缴交首付款时限:县房管局发出认购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购对象须缴交购房首付款7万元,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三)分配选房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认购人先按照缴交首付款的先后顺序抽取选房顺序号,再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四)缴交房款时限。自选房之日起30天内,认购人需缴清房款或办理银行抵押手续,方可交房使用。逾期未缴清房款也不办理银行抵押手续者,视为放弃购买。
五、工作要求
(一)县房管局负责向申购对象提供房源的基本信息,并认真做好认购条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在分配选房过程中,县房管局和县机械厂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阳光操作。县监察局要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确保销售、分配选房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县房管局要指导县机械厂做好小区交付使用后的环境卫生、水、电及保卫等物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