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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2015/12/15 1.5w 阅读 150 点赞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加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高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临高县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涉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

(一)编制或调整全县社会经济和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乡村规划及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政策;

(二)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决策;

(三)政府重大项目、大型国有企业处置决策;

(四)政府价格决策;

(五)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六)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

(七)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其他规定中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等等。

第四条下列事项不适用本规定: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决策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三)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

(四)涉及保密的行政决策;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已明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遵循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结果公示的决策机制。

第六条县政府行政首长可以提出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并指定决策起草部门。

县政府分管领导可以提出决策建议报县政府行政首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并指定决策起草部门。

各镇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县政府分管领导收到决策建议拟同意后报县政府行政首长同意的可进入决策程序,并指定决策起草部门。

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可以向县政府或通过政府部门提出决策建议,县政府分管领导收到决策建议拟同意后报县政府行政首长同意的可进入决策程序,并指定决策起草部门。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建议、提案方式提出决策建议,由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决策意见,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行政首长同意的可进入决策程序。

第七条负责决策起草的镇政府、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以依据法律和政策、充分调查研究后自行组织起草草稿,也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起草草稿。决策草稿可以包括起草说明、决策目标、工作部署、工作计划、执行部门、配合部门、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决策起草部门经县政府同意后,可以就决策事项采取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也可以采取听证会、座谈会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九条对收集的不同意见,决策起草部门应当认真调研后建议县政府决定采纳或不采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起草决策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对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专家论证。

第十一条决策起草部门形成的草稿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可以包括财政经济、社会稳定、生态环境或法律纠纷等方面内容。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暂缓决策或终止决策的,决策起草部门应当报请县政府决定继续决策、暂缓决策或者终止决策程序的决定。

第十二条决策起草部门应当将决策草案提请县政府审议。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一)提请县政府审议的请示;

(二)决策草案及起草说明;

(三)草案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四)征求意见汇总材料、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县政府办公室自收到材料后,认为报送材料齐全的,应当转至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退回补充材料。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十四条县政府办公室收到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意见后,认为可以提交政府审议的,应当转至县政府分管领导后,提请县政府行政首长确定是否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县政府审议通过的决策草案应当在县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须要保密的除外。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