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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1/02 1.7w 阅读 489 点赞

  一、 坚决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动摇

  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 对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铁的纪律。 各镇、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保护耕地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 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把耕地保护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在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同时, 强化规划计划管控、 用途管制、 节约集约用地和执法监管等措施,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确保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稳定, 质量稳步提高。

  二、 加强管控, 确保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一) 加强耕地质量管理, 提高农田产出率。各镇政府、 农业、 国土、 水务等相关单位, 要采取措施,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田、 水、 路、 林、 村综合整治, 维护农田排灌工程设施, 改良土壤, 改造中、 低产田,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提高地力, 并防止土地盐渍化、 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 可以利用荒地的, 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 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 建坟或者擅自 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 采石、 采矿、 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 通力合作, 通过严格管理, 逐步提升耕地质量,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田产出率。

  ( 二) 加强土地弃耕抛荒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各镇政府、 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发包土地的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 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 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 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 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 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 收回发包的耕地。

  ( 三) 严禁借“租赁” 、 “流转” 之机擅自 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 流转、 抵押和担保等, 必须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进行, 农用地必须坚持农用。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规划用途使用土地,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 、 “合作开发” 、 “作价入股” 、 “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用地之名 , 擅自 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 各镇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 积极引 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 规范推进设施农业的发展。 设施农业项目 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和非耕地, 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 转让、 租赁等行为, 严防擅自 扩大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乱占滥用耕地。

  三、 完善耕地保护相关制度, 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 一) 完善土地动态巡查制度, 增强动态巡查力量。

  县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县国土环境资源动态巡查队伍建设, 实现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县域全覆盖, 做到及时发现、 制止和查处重大违法占地案件。 各镇政府要尽快成立镇、 村两级的土地动态巡查队伍, 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动态巡查工作, 切实做到及时发现、 及时制止、 及时拆除、 及时复耕复绿。 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县、 镇、 村三级动态巡查, 通过增强动态巡查和执法力量, 切实做到违法占地行为“发现在初始、 解决在萌芽”, 有效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加强动态巡查人员培训, 增强责任意识, 提高业务技能。

  ( 二) 严格执行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 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

  各镇政府、 国土、 住建、 农业、 林业等部门要按照我县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要求, 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报告, 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5 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10 亩以上、 非法批准征占基本农田 10 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30 亩以上以及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行为的, 各镇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 坚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对占用耕地等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查处、 公开曝光。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高发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打击土地私买私卖、违法建房、 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数量较大, 造成耕地大量破坏, 涉嫌犯罪的, 应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 三) 加强舆论宣传, 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自 觉性。各镇政府、 国土、 农业等部门要大力开展对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标语、 宣传册、 宣传栏和宣传牌等形式, 加强对耕地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意义, 以及保护目标、 保护措施、 保护成效、 典型事例、 先进事迹等方面的宣传,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提高全民保护耕地意识, 营造全民自 觉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14 年 10 月 22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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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