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沿海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临高县2012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清算)发放分配方案》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2012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清算)发放分配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2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清算)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将清算油补资金补贴到渔民手中,保障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和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维护渔区社会稳定,根据《海南省2012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方案》(琼海渔办〔2014〕46号),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油补清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琼海渔办〔2014〕33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2014年渔船普查工作和前三批资金发放情况,特制定本发放分配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2012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临高县渔业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渔业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沿海各镇政府及沿海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油补资金发放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和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二、组织监督
为确保我县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各项工作的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临高县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作监督组,负责全程跟踪监督柴油补贴资金的管理、申报、审核、拨付等各项工作。如有被举报渔船提交给监督组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
三、2012年渔业油价财政补贴清算资金额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2年度清算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13〕2652号),2012年度渔业油价清算资金6616.81万元。另外,还有2012年前三批应列入测算补贴但未列入的资金980万元和2011年油价补助剩余资金452万元,依据琼海渔办〔2013〕331号文(结转为2012年度油价补助资金),因此,本次油补资金共计8048.81万元。
四、补贴范围和对象
依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补贴范围和对象如下:
(一)补贴范围: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海洋捕捞渔船和海水养殖渔船。
(二)补贴对象:1.2009年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检查确定的我县2008年度已享受油价补贴的渔船(以省厅渔船数据库为准);以及在此范围内报废渔船空出相应指标后新造的渔船。2.2008年1月1日后,在本省建造并投入生产且已领取到我省扶持壮大外海捕捞作业能力渔业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的
80总吨位以上外海捕捞渔船(从领取资金的当年起列入补贴对象)。3.以上范围内捕捞渔船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除原持有三证合一证书或旧版捕捞许可证已注销的渔船和无证书的列管渔船以及80吨位以上扶持的外海捕捞渔船外)。养殖渔船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且2012年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同时,捕捞渔船和养殖渔船已经今年海洋渔船普查审验通过。
五、补贴标准
(一)根据实际应发放油价补贴的渔船数据,按照《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农办渔〔2010〕1号)测算补贴用油量进行调剂分配。
(二)补贴对象分为编内和编外渔船二种,并按照不同渔船性质享受相应的油价补贴。原则上编内渔船按油补资金总额的70%测算发放,编外渔船按油补资金总额的30%测算发放。
(三)测算渔船补贴标准依据和方法。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测算公式:年油价补助用油量(吨)=主机总功率(千瓦)×补助用油系数(吨/千瓦)。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油补渔船主机总功率共244629.01千瓦,其中:编内渔船主
机总功率(捕捞许可证核定功率)共104201.8千瓦,编外渔船主机总功率共140427.21千瓦。按补助用油系数(拖网0.48吨/千瓦、围网(含罩网)0.492吨/千瓦、刺网0.451吨/千瓦、钓具0.328吨/千瓦、其它0.312吨/千瓦、养殖船0.225吨/千瓦)测算如下:
编内渔船补助用油量共48522.5295吨,编内渔船按总油补资金的70%计,即5634.167万元,每吨补助用油1161.14元,换算以功率单位补助,各作业类型测算如下:
(1)灯围(含围网和罩网)渔船,每千瓦补贴572元。(2)拖网渔船,每千瓦补贴558元。(3)刺网渔船,每千瓦补贴524元。(4)钓业、笼捕渔船,每千瓦补贴382元。编外渔船补助用油量共65926.1084吨,编外渔船按总油补资金的30%计,即编外资金2414.643万元。结合本县编外渔船的实际情况,各类型渔船油补资金测算标准如下:
1.原持有但已注销三证合一证书和旧版捕捞许可证的渔船以及现持有旧版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共有398艘,功率共10506.52千瓦,不分作业类型,共补贴资金7259769.6元。
(1)40千瓦(不含)以上渔船按功率补贴,共有143艘,功率共7570.88千瓦,每千瓦补贴420元,共补贴资金3179769.6元。
(2)40千瓦(含)以下但实船主机功率超过40千瓦的渔船按艘数补贴,共有255艘,每艘补贴16000元,共补贴4080000元。
2.现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档次和艘数补贴,共有123艘,共补贴1507600元。
(1)13.2—22.1千瓦,每艘补贴7000元,13艘共91000元。(2)22.2—40千瓦,每艘补贴10400元,69艘共717600元。(3)41—56千瓦,每艘补贴13000元,28艘共364000元。(4)57—88.2千瓦,每艘补贴16000元,1艘共16000元。(5)88.3—120千瓦,每艘补贴20000元,1艘共20000元。(6)121—145.8千瓦,每艘补贴24000元,5艘共120000元。(7)145.9—176千瓦,每艘补贴28000元,4艘共112000元。(8)177—200千瓦,每艘补贴32000元,1艘共32000元。(9)201千瓦以上,每艘补贴35000元,1艘共35000元。
3.列管渔船按档次和艘数补贴,共有2513艘,共补贴14324700元。
(1)2.35—14.6千瓦,每艘补贴2100元,950艘共1995000元。(2)14.7—29.3千瓦,每艘补贴3100元,624艘共1934400元。(3)29.4—44.0千瓦,每艘补贴4100元,423艘共1734300元。(4)44.1—66.2千瓦,每艘补贴6000元,73艘共438000元。(5)66.3—88千瓦,每艘补贴8000元,22艘共176000元。(6)88.1—109.9千瓦,每艘补贴11000元,35艘共385000元。(7)110—129.3千瓦,每艘补贴13000元,51艘共663000元。(8)129.4—149.3千瓦,每艘补贴15000元,105艘共1575000元。(9)149.4—169.3千瓦,每艘补贴17500元,14艘共245000元。(10)169.4—189.3千瓦,每艘补贴20000元,16艘共320000元。(11)189.4—205.8千瓦,每艘补贴22000元,47艘共1034000元。(12)205.9千瓦以上,每艘补贴25000元,153艘共3825000元。
4.养殖辅助机动渔船按功率补贴,共有3500千瓦,每千瓦补贴300元,共补贴1050000元。
补贴资金共24142069.6元。
六、柴油补贴时间节点安排
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发放本次油补资金。
七、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和方式
(一)公示。将拟补贴对象在《今日临高》报和所在的沿海镇、村委会办公场所门前的公告公示栏张贴。张榜公示内容包括船主内容、船名号、主机功率、作业类型、补助用油系数、补助用油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接受社会和渔民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核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无举报的渔船,船主到所在的村委会领取相关油补申报材料,并按申报材料所要求的内容和事项逐项作核查意见。首先由船主作承诺意见,并对其所提供的船证材料真实性负责。然后由所属村委会对该船的存在性和生产情况进行核查并作出意见,村委会的意见对该船的真实性负责,最后由渔监渔政部门对该船的“三证”的合格有效性作意见。
(三)复核。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渔监渔政提交的油补申报材料再复核,主要是复核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有效性。
(四)发放。油补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发放兑现油补资金,财政部门监督油补资金发放工作。属补贴对象是个人的,通过财政部门推行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转帐兑现,属补贴对象是渔业企业的,通过银行转帐兑现,属租赁渔船的,将补助资金转帐兑现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渔船经营者)。补贴资金应一次性全额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在发放给补贴对象的资金中抵扣各项税费。
(五)追缴。建立追缴制度,对骗取和冒领油补资金的,必须全额追缴回渔业柴油补贴专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对于已发放油补资金后,如有举报渔船经调查核实后不符合油补发放条件的也实行全额追缴回渔业柴油补贴专户。
八、实施要求
(一)油价补贴发放工作与渔政执法情况挂钩。渔船凡有电炸毒鱼作业、暴力抗法、违反休渔禁渔规定作业、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以及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等5种严重违规行为的,扣减当年全年油补资金。未按规定配齐安全救生、通信监控设备等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减当年全年油补资金的50%。
(二)程序公开透明。油价补贴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相关村委会对本村渔船是否存在、年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作核查;渔监渔政部门对船证的合格有效和渔船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核;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再核。杜绝套牌渔船、有证无船、停产渔船等骗取国家资金行为。
(四)发放规范高效。在油补资金的审批发放程序上层层把关、管理到位,确保油价补贴管理规范、安全。严禁挪用、套取、贪污和截留、滞发、抵扣油价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监督惩处力度。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乡镇、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加大对渔业油价补贴工作的跟踪督查力度,严厉打击虚报冒领油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惩处违法乱纪的相关责任人。举报电话:28285649(县监察局),28260259(县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