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临高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旅整治〔2014〕6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集中开展全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全面梳理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确保2015年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平稳有序,有效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我县旅游良好形象。同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我县旅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14年12月1日—2015年3月31日
三、整治重点问题
(一)交通运输方面1.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售票员等交通运输经营者诱导游客到景区、海鲜排档、演艺场所、旅游购物点等场所消费并索取回扣问题。
2.两轮摩托车、三轮车非法运营,在购物店、水果店、餐饮店路边拉客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无资质运营车辆在车站、码头等人群集聚场所非法拉客,扰乱交通秩序问题;出租车运营过程中拒载、不打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二)餐饮、购物、住宿及景区消费方面3.海鲜排档、水果摊点、旅游购物点等不执行政府价格管理规定,销售商品存在不明码标价、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情况,以及无照经营问题。
4.海鲜排档、水果摊点、旅游景区、旅游购物点强迫消费、欺诈消费,或通过向旅行社、导游或司机支付高额回扣等方式非法获利问题。
5.旅游景区不及时公布最大承载量和当前客流量等相关信息问题。
6.旅游景区不执行价格管理规定,景区门票和消费项目价格虚高、擅自增加二次收费项目问题及拉客、揽客、倒卖门票等行为;存在以“烧香、解签”等为名欺骗游客消费或其它诱导强迫游客购物消费问题。
7.酒店、旅游演艺点单位无资质经营旅游项目,不明码标价、强迫消费、欺诈消费或以商业贿赂方式非法获利问题。
8.酒店不按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合理收费问题。9.酒店、旅游餐饮店无资质经营,存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海上旅游方面
10.在海滩上违规搭建设施、非法经营旅游活动,沙滩椅、遮阳伞等旅游经营者不明示消费价格并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谋取高额利润。游客在沙滩上裸晒等不文明行为。
11.企业或个人非法招徕、组织游客租用船只出海旅游行为
(四)其它方面
12.企业或个人假借培训等名目非法组织、教唆他人欺客宰客问题。
13.海边游泳、运动区域界定不清,海滨浴场、酒店泳池不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无安全设施、无救生人员、无安全管理制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14.旅游企业瞒报少报营业收入、偷税、漏税问题。15.违法占用林地(湿地)、毁林开荒、乱捕滥猎和非法倒卖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四、工作职责
县旅游局:履行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督查督办等工作,建立和实施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督查督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中的重点问题、重点案件等;继续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6个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旅游企业就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检查指导、督查督办;负责查处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及导游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旅游市场存在的私授私拿回扣、商业贿赂及各类旅游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行为;涉旅企业合同及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涉旅企业广告违法行为;各类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和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各类欺客宰客行为。
县物价局: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查处旅游经营者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各类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价格监管;加大旅游客运、景区景点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的监管。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查处旅游市场水果摊点、海鲜排挡、旅游购物点计量器具以及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违法行为;查处旅游企业生产假冒伪劣旅游产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县公安局:负责整治旅游市场暴力抗法及其他涉及社会治安、触犯刑律等行为;负责对旅游旺季道路交通流量提前预测研判,及时公布节日期间交通流量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负责对各旅游经营场所秩序、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超越许可、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的经营行为;查处旅行社违规租用“黑车”或非县际旅游车从事“全县游”业务的行为;查处正规的县际旅游车未经县旅游客运服务中心调派私自承揽业务行为;查处旅游车司机索要小费、擅自改变行程、欺客甩客行为;加强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大力整治出租车拒载、甩客、故意绕道、擅自涨价、不使用计价器打表收费等行为。
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查处旅游文化市场(包括大型演艺、空中表演、滑翔、潜水、水上体育旅游等相关项目)不规范经营行为;查处不符合安全和资质要求的文体旅游项目。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整治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负责接待旅游团队的旅游餐饮单位资格审查;负责旅游景点、酒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地方税务局:负责整治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导游、司机等旅游企业和个人不按规定申报纳税造成偷漏税行为,以及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整治旅行社不与所聘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旅游企业拒付、拖欠导游人员劳动报酬行为;旅游企业违反社保有关规定的行为。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整治渔船船主非法招徕组织游客出海旅游的问题;查处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用海及破坏海洋环境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整治旅游景区违法占用、毁坏林地(湿地),旅游企业或从业人员非法倒卖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县法制办:指导和支持有关部门制定旅游市场整治法规制度,依法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并指导县对口职能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落实。根据方案所列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各成员单位要对当前旅游监管问题作进一步梳理,要建立问题清单,逐个建立台账,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此次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具体方案,要明确任务、逐项分解、责任到人,并明确完成时限。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各成员单位要在今年12月初前将整治方案书面报至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
(二)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旅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巡查、抽查、暗访、驻点等多种形式,深入重点旅游景区、旅游购物点、旅游演艺点等旅游市场一线,大密度地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三)加强督查督办,及时通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搜集、汇总工作信息,按月通报各成员单位旅游市场检查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对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推诿、互相扯皮、解决旅游市场问题不得力的部门点名批评。
(四)切实增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责任意识。对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不积极,本行业存在问题突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度缓慢的成员单位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