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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

2015/12/15 1.1w 阅读 187 点赞

临高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

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议事规则》已经2015年10月29日十四届县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

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大事项”)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议事规则》、《临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依据,以规范“三大事项”决策范围和健全“三大事项”决策程序为主要内容,以扩大民主、增加透明度、保证决策科学性和时效性为根本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科学发展,构建适应需要和严谨严密的决策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决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决策“三大事项”,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决策行为。

(二)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的有机统一,使“三大事项”决策更加科学和符合发展规律。

(三)民主决策。所有“三大事项”决策都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严格按程序实施。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政策。

2.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指示、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执行情况;报请省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

3.县政府领导代表县政府做的重要工作报告;需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县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度计划草案报告。

4.涉及临高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乡村规划及各种行业规划的重要事项。

5.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6.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重大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

7.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8.以县政府名义公布的对各类集体和个人的奖惩。

9.其他需要由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我县经济社会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临高县列入中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项目。

2.临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

3.中央、省在临高县投资重大项目。

4.临高县年度重点项目。

5.临高县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体制创新、协调推进机制。

6.涉及临高县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7.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8.重大项目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地财单个项目金额超过300万元的财政资金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已列入年初预算和补充项目预算的大额度财政资金,按照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县本级预算执行。动用大额资金按照《临高县本级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程序管理规定》执行,其中:①公共项目经费(未明确单位或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报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批准,由县财政局依据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执行划拨。②总预备费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由县财政局核拨。③政府性基金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由县财政局核拨。

2.其他县政府认为有必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决定的财政资金安排,经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和县长审核同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由县财政局核拨。

四、决策形式

对属于“三大事项”的议题,由牵头部门按照《临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要求提出并呈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按照分工,通过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核定;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长确定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其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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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