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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2015/12/15 8.6k 阅读 78 点赞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5〕162号)和县委《关于印发〈中共临高县委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临发〔2015〕3号)的精神,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县政府决定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和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开展政府及其部门职权清理和履职分析,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职能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基本原则

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职权法定原则。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概属违法。

二是简政放权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是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要依法赋予其相应的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四是公开透明原则。政府行使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况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况外)未向社会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

五是便民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是问题导向原则。把发现问题、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职权清理的基本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着力解决本领域存在的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三、实施范围

重点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

上述事业单位可分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应单独编制权力、责任清单;二是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但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其行政职权应列入委托部门的权力清单,可不再单独编制权力、责任清单。

四、工作任务

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任务,是梳理政府部门职责,分析履职情况,研究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梳理工作职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行使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登记汇总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原则上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十类划分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权力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职权编码按照《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执行(详见附件3)。

(二)分析履职情况。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根据“三定”方案规定,重点分析规定的职责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职责脱节,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存在政事不分、擅自将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等问题。对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的职能,要逐项分析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的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职权清理。在梳理权力、履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格管理、加强等调整意见。

1.职权取消。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部门权力清单;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职权,原则上予以取消;行政许可以外的各类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提请立法机关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取消。

2.职权转移。行规行约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3.职权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乡镇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社会管理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

4.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多项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原则上予以整合。

(四)优化运行流程。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精简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限制自由裁量权,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并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每项权力都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保留、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权力,按照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六)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设定职权的法律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以及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时间安排

根据省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县于2016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开展我县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联合会审制度,统一指导协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职能管理,做好我县职权清理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指导及审核各单位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县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指导及审核各单位权力清单的编制工作;县法制部门要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加强对职权设立依据的合法性审查。各单位要对口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职权清理的口径和标准,做好本系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统一规范和比对衔接工作,形成全县标准统一、表述准确、要素完整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认真审核把关。要制定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提高审核质量。在审核力量的安排上,可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审核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和基层代表意见。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对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合理采纳,以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各单位要按照《编制权力清单工作手册》(详见附件1)、《编制责任清单工作手册》(详见附件2)要求,参考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及责任清单内容(见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省级权责清单专题板块,http://www.hainan.gov.cn/),填写《部门职责登记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权力清单汇总表》(详见附件4、5、6、7、8)。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15日前向县编办报送以下材料:

1.本单位权力、责任清单纸质材料(附件4、5、6、7、8)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须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与权力、责任清单编制内容有关的依据材料复印件2份(比如:本单位“三定”方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

联系人:林豪山陈劲庚刘培永

联系电话:282844651868994699313111955829

附件:1 临府办〔2015〕199号附件1:编制权力清单工作手册.doc

              2.临府办〔2015〕199号附件2:编制责任清单工作手册.d.doc

              3.临府办〔2015〕199号附件3:《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doc



4 临府办〔2015〕199号附件4:部门职责登记表.doc

5 临府办〔2015〕199号附件5: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doc

6 临府办〔2015〕199号附件6: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样式).doc

7 临府办〔2015〕199号附件7: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doc

8.临府办〔2015〕199号附件8:部门.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