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海南省海洋渔船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办〔2014〕5 号) 精神, 进一步准确了 解我县海洋渔船情况,确保渔船数据资料真实、 有效, 规范渔船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海洋捕捞渔船、 海洋养殖船、 海洋捕捞辅助船,建立健全渔船档案, 规范船名 和防伪标识, 为渔船管理、 油补发放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为纳入我县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海洋养殖船和海洋捕捞辅助船, 具体如下:
(一)2007 年 12 月 30 日 前登记在册的海洋渔船;
( 二)2008 年 1 月 1 日 至今省厅和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海洋渔船;
(三) 在以上第( 一)、( 二) 条范围外的海洋渔船, 作为“三无” 渔船纳入普查并建档。
三、 工作内容
( 一) 审验渔船。 对全县海洋渔船进行审验, 逐一登船核实情况。
( 二) 清理档案。 对全县海洋渔船档案进行整合建立纸质档案, 并转换成电子档案。
(三) 规范标识。 对全县海洋渔船规范船名, 统一安装船牌和船用防伪标识。
(四) 结合渔船普查, 规范油补发放。
四、 组织领导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展开, 成立临高县海洋渔船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符 克( 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 王振魁( 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黄晖( 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陈海珊( 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 郑立群( 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
方朝光(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捕捞股股长)
王福海( 临高渔政管理站站长)
林福海( 临高渔港监督长)
颜小平( 临高海监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捕捞股, 负责普查工作的相关事项。 办公室主任由陈海珊副主任兼任。
五、 具体工作组
( 一) 档案清理组( 设在局二楼小会议室)。
组 长: 方朝光
组员: 王海彬 曾海燕 钱文静
王敬迫苏磅礴 罗 娟
( 二) 渔船审验组( 分三个小组)。
新盈组。 组 长: 黄 晖, 副组长: 林福海。 审验人员: 局办公室符国伟( 负责填写《海南省海洋渔船现场审验登记表》和《海南省扶持建造外海捕捞船普查登记表》)、 局捕捞股许款、 渔
政站王海、 渔港监督张伍铁、 船检临高检验站黄小建、 渔船所在村( 居) 委会一名( 待定)。 拍摄人: 许小鹏。 负责审验船籍港为新盈的渔船,审验点设在新盈港。
调楼组。组 长: 陈海珊, 副组长: 王福海。 审验人员: 局办公室方刚( 负责填写《海南省海洋渔船现场审验登记表》 和《海南省扶持建造外海捕捞船普查登记表》)、 局捕捞股王敬迫、渔政站郑文辉、 渔港监督王丰赟、 船检临高检验站黄权海、 渔船所在村( 居) 委会一名( 待定)。拍摄人: 张树。 负责审验船籍港为调楼的渔船, 审验点设在调楼港。
美夏组。组 长: 王振魁, 副组长: 颜小平。 审验人员: 局办公室王建明( 负责填写《海南省海洋渔船现场审验登记表》 和《海南省扶持建造外海捕捞船普查登记表》)、 局捕捞股陈岸波、渔政站许壮、渔港监督刘斌、 船检临高检验站郑庆平、 渔船所在村( 居) 委会一名 ( 待定)。 拍摄人: 颜小平( 机动钟安良)。 负责审验船籍港为美夏的渔船, 审验点设在美夏港。
六、方法与步骤
( 一) 宣传动员。 把这次渔船普查工作宣传到各渔业村、 船主, 张贴渔船普查公告, 召开各渔业村( 居)委会书记主任动员会。
(二) 审验渔船。 在新盈港、 调楼港和美夏港各设置渔船审验点,审验组按时通知各村( 居) 委会敦促船主开船到审验点逐船进行“对人、 验证、 登船、 拍照、 签字” 审验, 并填写《海南省海洋渔船现场审验登记表》,属于 2008 年至 2011 年期间扶持建造 80 吨以上外海捕捞渔船的填写《海南省扶持建造外海捕捞船普
查登记表》, 确认渔船情况, 并对审验结果进行登记和归档。
(三) 清理档案。 在开展审验渔船的过程中同时对现有渔船档案进行清理核查,并填写《海南省海洋渔船档案清理核查表》,按照“一船一档” 的原则整合每艘渔船的档案, 然后将档案材料数字化。
(四) 提交资料。 档案清理完毕后形成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建立我县渔船电子档案库, 并向省厅提交全县渔船电子档案。
(五) 安装船牌和船用防伪标识。 对全县编内和编外的渔船(即列入油补范围的渔船) 安装船牌和船用防伪标识, 安装完毕后采集二张渔船照片。
(六) 总结验收。 渔船审验、 档案清理和船牌安装工作结束后,做好书面总结工作, 并向省厅提交总结报告。
七、具体工作要求
( 一) 普查工作完成时间。
渔船审验和档案清理工作完成时间: 2014 年 7 月 30 日前。船牌和船用防伪标识安装完成时间: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前。( 二) 渔船审验的组成人员 和审验程序。
1. 审验人员 组成: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职领导、局办公室、 局捕捞股、 渔政站、 渔港监督、 船检、 海洋渔船所在的村( 居) 委会等相关人员组成。 县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与监督。
2. 审验程序: 对人——验证——登船——拍照——签字。对人:核对渔船所有人( 包括船东) 身份信息( 身份证、 营业执照)。
验证:查验渔船“四证”, 即《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产权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船:登船核查渔船种类、 作业类型、 船体材质、 主尺度( 总长、 船长、 型宽、 型深) 等信息。
拍照:现场拍摄 3 张渔船全貌彩色数码照片, 拍摄要求详见附件 2。
签字:审验完毕后, 相关人员在《海南省海洋渔船现场审验登记表》 上规定的签名 一栏签字确认。
(三) 渔船审验的时间阶段( 分二个阶段)。
1. 第一阶段。
持有 2003 年版主机功率凭证的捕捞渔船( 纳入国家“双控”管理指标的渔船)、 1998 年版主机功率凭证的捕捞渔船和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 定于 2014 年 3 月 1 日 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 期间船主驾船回渔船所在的船籍港进行审验。
2. 第二阶段。
无证书证件捕捞渔船、 海洋养殖船和海洋捕捞辅助船, 定于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14 年 7 月 30 日 期间船主驾船回渔船所在的船籍港进行审验。
3. 其它要求。
因属于船籍港为美夏的渔船持有各类型证书证件的渔船较少, 所以美夏组在审验渔船过程中不分阶段进行, 在审验时间内可同时审验各类型的海洋渔船。 各审验组审验人员在现场验渔船“四证” 时必须与船主做好“四证” 的交接工作, 提交给档案清理组, 以便扫描做好渔船档案工作。
(四) 档案清理。
档案清理工作包括基本档案、 普查档案、业务档案、 油补档案。 档案清理工作要求具体详见海南省海洋渔船档案清理工作规范即附件 2。 档案清理同时与审验渔船进行。
1. 纸质档案。 第一部分为基本档案。 包括渔船所有人( 含船东)、 身份证明( 身份证、 营业执照)、渔船“四证”、 渔船审验实船 3 张照片。 第二部分为普查档案。 包括渔船普查记录文件的《海南省海洋渔船现场审验登记表》 和《海南省海洋渔船档案清理核
查表》, 或《海南省扶持建造外海捕捞船普查登记表》。 第三部分为业务档案。 包括渔船登记、 买卖、 制造、 更新改造、 报废( 灭失) 等业务审批材料。 第四部分为油补档案。 包括 2009、 2010、2011 年近三年油补档案。 纸质档案一式三份, 局捕捞股、 渔政站、渔港监督各保管一份。
2. 电子档案。 将纸质档案转换成电子档案并用移动硬盘等介质存储,县海洋与渔业局正式行文提交省海洋与渔业厅, 同时局捕捞股、 渔政站、 渔港监督等三部门留存备份。
(五) 登记处理。
1. 按渔船类型为捕捞船、 捕捞辅助船、海洋养殖船等进行分类, 2008 年以来扶持建造的 80 吨以上外海捕捞船单独分类。
2. 对审验中发现的以下情况进行记录, 并向省海洋与渔业厅报送情况统计表和对应的渔船花名 册。
(1)“船证不符”, 即渔船实船功率、 作业类型、 船体主尺度( 船长、 型宽、 型深、总吨)、 完工日 期和船体材质等和证书登记情况不一致的, 审验人员在现场审验登记表记录其实船和证书比对情况。
(2)“人证不符”, 即渔船所有人和持证人不一致的, 由审验人员在现场审验登记表上作记录。
(3)“三无渔船” 即不列入油补范围的渔船, 审验人员确认后在现场审验登记表上作登记。
3. 对档案清理过程中发现的以下情况作记录, 并向省海洋与渔业厅报送情况统计表和对应的渔船花名 册。
(1)“一船多证”, 即一艘渔船多套证书,根据审验结果确认渔船对应的证书, 对其他证书进行核销。
(2)“一证多船”, 即一套证书多艘渔船,根据审验结果确认证书对应的渔船, 其它渔船作为“三无渔船” 处理。
(3)“有证无船”, 即有证书没有渔船, 根据审验结果确认后, 先对情况作记录, 后研究处理。
(六) 规范标识。
1. 清理渔船档案完毕后向省厅报送电子档案时一起将按照规定规范后的新船名提交省厅, 由省厅统一定制船牌和船用防伪标识。
2. 省厅发放船牌和船用防伪标识后, 组织相关人员为审验过的渔船刷写船名 、 船籍港、 安装船牌和船用防伪标识并拍 2 张渔船全貌彩色照片。
3. “三无渔船” 即不列入油补范围的渔船一概不得安装船牌和船用防伪标识。
(七) 其他要求。
2012 年油补发放结合渔船普查工作进行,对属油补发放范围的渔船, 必须经 2014 年海洋渔船普查工作审验通过后才发放资金。
八、组织保障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厅统一领导下,在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 各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 及时分析、掌握、 妥善处理遇到的问题, 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 二) 参加此次普查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自 的工作任务, 确保普查工作按时完成。
(三) 工作经费。 渔船普查工作经费由省厅和县人民政府预算安排, 工作经费用于渔船现场审验、 渔船档案清理、 船牌和船用防伪标识安装以及普查工作所需要购置的扫描仪、照( 摄) 相、移动硬盘等设备。 船牌、 船用防伪标识由省厅定制。
(四) 总结汇报。 在开展渔船普查工作过程中, 各小组及时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每月 向领导小组报送阶段性情况报告, 以便及时向省厅报送全县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25 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