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市
县政府文县政府文件

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2014/06/29 7.4k 阅读 130 点赞

  为了 更好更快地推进省重点项目 建设, 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六个一” 责任模式
    凡是由各市县、 各有关单位负责的省重点项目,必须全面落实和建立“一个项目、 一个分管领导、 一个责任单位、 一个工作班子、 一个倒排工期计划、 一竿子抓到底” 的“六个一” 责任机制, 将工作计划、 工作目 标层层分解、级级落实, 确保每一个项目 有人负责、 有人跟踪、 有人协调、 有人解决实际问题, 形成“人
人有任务, 事事有人抓, 件件有保障” 的工作局面。 各市县、 各部门 “六个一” 责任分解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依据。

  二、 加快项目行政审批
    凡是列入本年度省重点项目 投资计划和省预备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给予办理“重点项目 绿卡”, 享受省重点项目 绿色审批通道服务。 对省重点项目 的行政审批,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创新思路、 统一受理、 同步审查、 并联审批、信息共享、 限时办结” 的要求, 把加快项目 行政审批作为根本出
发点, 全面落实和建立“绿色审批通道”, 实行“联办、 联审、联批”, 全程跟踪督办, 并在规定审批时限内, 审批要提速 30% 以上。对于财政投资的省重点项目, 要加快项目 预( 结、 决) 算的财政评审, 提高投资评审效率。

  对需要转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重点项目,要按照要求尽快落实有关支持条件, 符合条件的要立办立结, 尽快转报国家有关部委, 并安排专人负责, 积极主动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沟通和汇报工作, 争取早日获得批准。

  三、优先安排建设资金
   凡是省政府投资的省重点项目, 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社会民生和重大生态环保项目,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合理统筹各类建设资金给予优先保障。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 的杠杆作用, 采取贴息、 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省重点项目 的投入。 各市县政府每年要安排项目 前期工作专项费用, 用于重点项目 的规划、 前期研究、
咨询、 评估、 论证等工作。

  四、 积极做好融资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各自 总行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信贷支持,推动省政府与总行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增加信贷投放规模。 要充实信贷项目 储备库, 将信贷支持落实到具体项目 上。 对已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 要根据项目 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信贷资金安排,确保贷款及时投放到位; 对已达成意向贷款的项目, 要加快贷款项目 审批工作; 对尚未签订贷款意向的项目, 要积极做好调查等贷款前期工作。 优先支持利用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基金等进行直接融资, 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省发展改革委、 省金融办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
协调和衔接, 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项目 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供需对接活动, 向金融机构推荐一批融资项目, 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五、加快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各级政府、 省直各部门要加快启动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和修编《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加快完善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 海岸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 重点开发园区规划、 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 进一步优化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产业布局, 为重点项目 落地创造条件。 各市县、 各产业园
区要形成重大产业项目 和基础设施项目 的合理布局, 实现土地、岸线、 港口、 热带雨林等重要资源与项目 的最优配置。 要提前做好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发挥好规划对省重点项目 的引 领和管控作用, 并对重点项目 选址意见书核发实行网上审批。

  六、 确保项目用地、 用电、 用水、 通信、 道路、 安全的需要
   对省重点项目 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单列,国土部门在年度用地供应安排上, 要区分轻重缓急, 分期分批安排, 优先保障年内动工项目 用地指标需要。 要根据各个项目 的建设年限、 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 进度等情况,按时序分期分年度保障项目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要提前介入项目 用地前期工作, 设立项目 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依法加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及时提供项目 用地,确保重点项目用地需要。 要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动态跟
踪、 调节、 调剂和调度, 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让土地资源向省重点项目 倾斜, 向推进快、 建设好的项目 倾斜。各市县要做好省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各部门也要加大协调力度, 创新工作方法, 千方百计做到和谐拆迁, 确保项目 落地顺利建设。

  电力、水务部门要主动靠前做好重点项目 建设用电用水服务, 加强供电供水综合平衡和调度统筹, 确保重点项目 施工用电用水、 投产用电用水需要。

  通信部门要加强省重点项目通信设施建设, 使通信服务设施及时跟上, 解决省重点项目 与外界通信联系问题。

  交通部门、各市县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 进出道路的配套建设, 解决省重点项目 与现有通畅道路的连接问题。

  公安部门要对省重点项目进行挂牌保护, 设立项目 流动警务室, 确保项目 顺利建设。

  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 重大社会民生和重大生态环保项目, 各市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财政资金安排、 用地、用电、 用水、 通信、 道路、 安全等方面, 将其作为省重点项目的重中之重全力支持, 确保项目 顺利推进。 对其他重点项目, 重点在提高办事效率、 加快征地拆迁、 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给予保障。

  七、 优先办理项目用海、 使用林地、 口岸通关手续

  对符合《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南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海南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南省自然保护区规划》 的省重点项目, 海洋部门要按照省委对填海造地管理改革意见的要求, 认真做好用海审核和指标安排工作。 林业部门在国家下达的林地使用指标内, 要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 优先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 确保项目 建设使用林地需要。

  海关、国检、 边检等口 岸通关部门要提前介入, 为重点项目企业进口 设备、 原辅材料及出口 产品提供通关便利服务, 实行优先审批、 优先报关、 优先查验, 提高口 岸通关效率。推进税费电子支付缴纳关税、 进口 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降低进出口 通关成本; 对低风险货物实行自 动审核, 自 动放行, 降低物流成本。
对进口 货物的入境船舶优先登轮检疫。 对运输设备和原料的船舶实行预检后即可作业, 确保船舶快进快出。 实行全天候优先引 航。

  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 重大社会民生和重大生态环保项目, 在办理项目 用海、 使用林地、 口 岸通关手续等方面, 各市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 开辟绿色通道, 简化审批手续,研究建立项目 前期工作“领办员” 制度, 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协助企业加快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八、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
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由省重点项目 所在市县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作为征地拆迁的第一责任主体, 要成立由市县主—8 —

  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省重点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市县长负责制。 对由省政府领导负责推进的重点项目, 需要征用土地的, 每个项目 都要成立征地拆迁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项目征地拆迁的指导、 协调、监督, 协助项目 建设单位做好项目 用地预审及项目 用地报批工作。项目 征地拆迁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县政府负责制订,并具体核实被征地农民实际征地面积与地类, 确定社会保障最低标准, 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综合生活水平不下降。 项目实施征地拆迁前, 所在市县政府要依法发布通告, 在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 冻结原有现状地物, 禁止抢建、 抢种各类地上附着物,对违规兴建的坟墓以及政府通告发布后抢建、 抢种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项目 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拆迁补偿费、 耕地开垦用及森林植被恢复费、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补偿工作, 以确保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九、加大项目协调服务力度
各市县、 省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加强沟通, 密切配合, 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 针对省重点项目 竣工、 续建、 开工、 前期工作不同阶段, 采取措施着力推进。 对新开工项目,要以落实开工建设条件作为第一目 标, 确保项目 按期开工; 对竣工项目, 要倒排建设工期, 确保项目 按期
建成投产; 对续建项目, 要按月 制定项目 实施计划, 扎实推进项目 建设; 对前期工作项目, 要明确主要任务、 主要工作目 标, 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和汇报, 争取早日 完成有关审批手续。

  对省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无法解决的, 要向项目 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县政府报告。 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县政府在 10 个工作日内未能协调解决的, 要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在 10 个工作日 内无法协调解决的, 要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或者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为全
面了 解省重点项目 进展情况, 各项目 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项目 投资完成、 工程进度、 存在问题等情况, 每月 报送给省发展改革委进行综合、 汇总、分析。

  十、 加强项目策划、 储备和招商
各市县、 各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的经济基础、产业结构、资源禀赋、 环境特色、 发展规划, 根据产业政策导向、投资重点领域、 市场需求变化, 策划一批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战略定位、 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项目, 按照适度超前、联建共享、配套完善的要求, 重点策划建立健全畅通、 安全、 便捷、 快速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投资项目; 按照突出重点、 优化结构、做大做强的要求, 重点策划能带动经济快速增长、扩大经济总量的产业投资项目; 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要求, 重点策划加快海口、 三亚、 儋州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投资项目,以及加快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储备项目 前期工作, 做深、 做透、 做熟项目 前期准备工作, 为储备项目 争取国家资金和招商引 资创造有利条件。

  对近年来各招商活动的签约项目,各市县、 省直各部门、 各园区要明确项目 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 积极主动加强与签约项目投资企业的沟通联系, 推动项目 尽快落地和开工建设。 要切实做好对重点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 协调解决项目 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继续加大对长三角、 环渤海和珠三角地区的定向招商力度,并结合我省和东南亚国家的合作特点适时组织园区和企业赴境外招商。

  十一、加大投资结构的调整
各市县、 省直各部门、 各开发区要加大投资结构调整,大力扶持重大产业、 重大基础设施、 重大社会民生、 重大生态环保方面的投资项目。 要使省重点项目 优质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 现代服务业、 新型工业、 现代农业、海洋经济、 文化创意等产业投资项目 倾斜, 以及重大基础设施、 重大社会民生、 重大生态环保的投资项目 倾斜, 形成鲜明的投资导向。 要逐步降低房地产投资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 的比重, 尤其是严格控制一般性纯房地产项目 列入省重点项目 的数量。

  十二、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省政府每年上、 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由省政府领导带队,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点项目 专项检查, 深入全省各市县( 包括洋浦经济开发区、 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 省农垦总局), 采取现场考察、 召开座谈会、 听取汇报、现场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等方式, 把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问题结合起来。 各市县政府、 省直各部门要把对省重点项目 督查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 实现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对属地范围内的项目, 市县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在第一时间内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加强对重点项目 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 及时协调解决项目 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三、完善考核责任机制
    为了 充分调动和激励全省上下推进省重点项目的积极性, 促使省重点项目 又好又快建设, 今年继续对省重点项目 工作目 标进行考核奖惩。 在总结去年考核奖惩的基础上, 今年完善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 将投资规模、增长速度、 征地拆迁统筹考虑, 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规模越大的, 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比上年实际完成投资的增长速度越快的, 省重点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完成较好的, 获奖的机会和比重就越大。对重点项目 推进有力、 管理规范、目 标完成好的市县和用地、 用海、 用林、 水电路气等要素保障执行到位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对省重点项目 推进工作不力、 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部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30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