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教育局作为实验中学用地的请示》(临土环资〔2014〕100 号) 收悉。 根据县政府十四届 62 次〔2014〕 5 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澜江新城和文路南侧地段, 面积为 114682平方米( 折合 172.02 亩)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临高县教育局作为实验中学用地, 四至范围见《临高县实验中学划拨地块勘测定界图》所示。
二、无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科教用地。
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经批准后, 土地使用者( 即临高县教育局) 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不得擅自 改变土地用途, 建设使用土地必须服从所在区域城镇建设规划要求。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14 年 5 月 18 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