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临高县临城镇富城大道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方案》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临城镇富城大道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为做好临高县临城镇富城大道项目建设用地征地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征地、和谐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地范围和工作思路
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文潭村后坡的东部,四至范围为:东至临城镇文潭村委会文潭村文澜江岸边,西至市政大道K1-K5标段,南至临城镇邦浪村委会渡头村小组耕地,北至文潭村小组甘蔗地,约220亩土地,具体以实地勘测征收定界图为准。征地工作思路是整体上报征地方案, 整体实施征地。
二、拟征收地块现状
经初步实地勘查,征地土地范围土地现状的地类主要有:旱地、林地及其它土地等。征地范围涉及文潭和邦浪2个村委会,土地权属归文潭、兰堂、邦浪上、邦浪下和渡头5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征地领导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责任领导:李 波(县政府副县长)
组 长:符一聪(临城镇政府镇长)
副 组 长:符启承(临城镇委委员)
郭照彬(临城镇副镇长)
莫光雄(县国土环资局征地办主任)
成员由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城监大队、县拆迁办、临城镇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人员以临城镇政府为主,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抽调人员参与。
四、拟征地各项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及琼府〔2014〕36号文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片区征地统一产值标准和同片区同价格的原则执行,即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80178元。
(二)青苗及附着物清点和补偿标准
征地工作组对拟被征地范围内的青苗、附着物进行现场清点造册,参加清点人员签名认定后,补偿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
1.青苗补偿:按照琼府〔2014〕36号文和临高县有关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附表)。
2.坟墓补偿:新坟、祖坟每座1500元(埋葬不满三年算新坟),旧坟每座1200元,自选墓地每座补助500元,迁坟工作经费每座500元。
(三)拆迁补偿标准
此次征地如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工作,可参照《临城城区基础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总体实施方案》,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实施。
自临高县临城镇富城大道项目征地告知之日起,项目用地范围内,凡属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擅自增加的生产设施、坟墓一律不予补偿。
五、征地协议书的签订及土地补偿款发放
项目征地各项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县国土环资局先与被征地权属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协议书。征地协议书签订后,县政府将各项征地补偿款拨付给县国土环资局,县国土环资局根据征地协议确定的标准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款到位后,由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分配和使用,临城镇政府应分别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和使用征地补偿款进行指导监督。
六、项目征地费用
征地费用由县政府负责承担。费用构成:1、三项补偿款(即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征地工作经费(每亩1200元计算);3、项目前期启动经费(参照县标准规定执行);4、不可预见情况准备金(按土地补偿款2%提取)5、测绘经费;6、放水泥桩经费;7、用地面清理平整费。
具体详见下表:
|
名 称 |
价格 (万元/亩) |
面积 (亩) |
总额 (万元) |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
8.0178 |
220 |
1763.916 |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坟墓) |
1.0 |
220 |
220.0 |
|
征地工作经费 |
0.12 |
220 |
26.4 |
|
项目前期启动经费 |
5.0 |
5.0 |
|
|
测绘经费 |
0.0133 |
220 |
2.926 |
|
水泥桩经费 |
40元/个 |
660(个) |
2.64 |
|
不可预见情况准备金 |
按征地补偿款2%提取 |
35.27832 |
|
|
用地面清理平整费 |
0.075 |
220 |
16.5 |
|
小 计 |
2072.66032 |
七、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筹备项目征地各种费用工作。
(二)县国土环资局负责征地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县林业局、农业局负责协调林木和水田的处置有关工作。
(四)县水务局负责协调做好水电站处置有关工作。
(五)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征地治安保障工作。
(六)县住建局、拆迁办、城监大队等部门,要负责指导并参与项目的征地规划和拆迁安置等工作,县人保、就业等部门负责被征地单位村民的就业和农保工作。
(七)临城镇政府负责各自片区内土地征收的具体操作,指导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款分配使用方案的制定和监督工作。
(八)县土地交易及评估测绘中心负责项目征地各项测量和制图工作。
八、工作方法
(一)宣传发动
征地工作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全村村民大会,并利用广播、进村入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我县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宣传国家的土地政策和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提高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使群众支持和配合征地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二)告知征地情况
征地工作小组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单位和农户。
(三)征地调查确认和签订协议
征地工作小组要同被征地单位,到实地丈量土地,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要经产权人签名确认,核准被征地农户的户数、人口、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及被征地农户此宗征地面积,并一一进行登记造册。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土地权属、地类进行确定,实地勘测,绘制征地红线图。按照征地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有关征地协议并及时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理和整理。
九、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征地工作按时完成。
(二)征地工作要依法按程序进行,合理保护被征地人民群众利益,并将土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及时补偿到位。
(三)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发放和使用等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村小组要对已出让、承包等流转出去的涉及被征的地块,尽快处理好该地块的终止合同等相关工作。
(五)在征地过程中,如出现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土地补偿款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六)在征地过程中,如出现阻挠、辱骂、殴打征地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