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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旅游观光公路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

2015/07/13 1.6w 阅读 78 点赞

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旅游观光公路项目用地征收 

集体土地的通告 

临高县滨海旅游观光公路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已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环资厅以琼土环资函〔2014〕2649号文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临高县滨海旅游观光公路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的土地位于东英镇和调楼镇沿海地段(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拟征收东英镇龙新、和登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9.2718公顷(其中:博纵村民小组0.8221 公顷、扶提东村民小组3.0817 公顷、扶提西村民小组1.9152 公顷、和登村民小组1.4662 公顷、和新村民小组3.2528 公顷、兰麦村民小组3.1157公顷、兰麦村民小组与罗堂村民小组共有0.0081公顷、龙新村民小组3.9894公顷、罗堂村民小组2.0059公顷、美夏村民小组3.3313公顷、水邱市村民小组0.0319公顷、头洋上村民小组3.82公顷、头洋下村民小组2.4315公顷);调楼镇鲁楼、辽道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5.2453公顷(其中:抱才村委会1.863公顷、隆道上村民小组0.0701公顷、隆道下村民小组5.8624 公顷、鲁楼村民小组1.6337公顷、罗堂村民小组5.8161公顷);通过有偿方式收回美良中学使用的国有土地0.2734公顷。 

四、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108.1395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五、社会养老保险: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须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并请互相转告。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须按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