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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22 1.4k 阅读 67 点赞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加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高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推动社保扶贫,巩固精准扶贫成果,不断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年参保目标任务完成率95%以上(各镇、农场任务分解详见附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五保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完成率100%,养老待遇发放100%。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

凡具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于2018年前选择100元最低缴费档次的,应当及时填写《确认书》或《缴费档次变更表》,方可按所选择的档次缴费。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3.政府补贴。(1)基础养老金。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2018年起月标准由145元提高至160元。(2)个人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40元的基础补贴,对于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200元每人每年补贴40元基础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档次另给予10元的补贴。

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农村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除按正常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外,另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财政补贴。

对于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 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享受低保人员、五保户、特困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上述人员如有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进行代缴)。

(三)保费征缴

城乡居保采取委托银行扣缴保费的年缴费方式,全年均为城乡居保保费缴费时间。其中,6—9月为集中征缴期。

(四)个人账户

1.县城乡居保局为每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经济组织资助资金、省和县政府补贴资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3.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

4.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的养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

(五)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

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六)丧葬补助金

经县城乡居保局核定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人员死亡火葬后,由县城乡居保局按照其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4个月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

(七)待遇领取资格核对

县城乡居保局、各镇、农场及村(居)委会每年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待遇领取人员月死亡零报告制度,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到镇事务服务中心或农场社保科办理相关停领手续。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应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每年4—6月份开展的养老金领取资格核对工作。对伪造有关证件或者以其它手段骗取冒领养老金的,将责令其退回其冒领金额,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在养老保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1.会议动员。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各镇、农场在全县会议后,迅速召开相应工作会议,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政策宣传。编印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保扶贫、缴费标准提高、待遇提高的亮点要点等内容。3.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要送达每一个代缴对象家庭,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让群众掌握政策、理解政策、拥护政策,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二)社会保险扶贫调查摸底。各镇、农场深入调查摸底,对本区域困难群体做好数据的分类汇总,争取在3月底前全面落实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保保费政策。

(三)困难群体信息提供。县扶贫办、县卫计委、县残联、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提供困难群体信息资料,确保不错不漏,准确完备。所有提供的困难群体信息资料必须加盖部门公章,上报城乡居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镇、农场要认真分解参保任务,进村入户,广泛动员,力争全年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城乡居保局要对各镇、农场的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定期会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衔接沟通解决。加强考核,对完成任务目标的镇、农场,除了拨付基本工作经费外,另外按完成任务量的1元/人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三)密切配合。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参保工作。县人社局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宣传发动、业务指导等工作。县扶贫办准确提供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县公安局协助做好城乡居民身份及生存状况认定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助及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到位,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要负责做好困难群体的身份信息认定工作。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站在改善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城乡居保及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