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当前,我县正处于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天气持续干旱、高温、大风,森林火险等级节节升高,达四级以上,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临高境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违反本禁火令内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应的行政处罚,凡属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28284695或110、119。
特此通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