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府办〔202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加来农场,县直属各单位:
《关于临高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临高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1〕7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临高“三区一园”发展定位,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临高。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到2035年,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确保临高县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结合临高县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特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管控,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做好动态更新。与“多规合一”成果充分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2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区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陆域与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全县共划分优先保护单元65个,其中,陆域优先保护单元60个,占陆域总面积23.30%,海域优先保护单元5个,占海域总面积68.29%。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海域等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城镇建设集中区、重要港口区、养殖区以及现有和规划的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海域。全县共划分重点管控单元41个,其中陆域重点管控单元38个,占陆域总面积37.26%,海域重点管控单元3个,占海域总面积5.21%。重点管控单元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全县共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5个,其中陆域一般管控单元11个,占陆域总面积39.44%,海域一般管控单元4个,占海域总面积26.50%。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水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严格执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琼办发〔2021〕7号)中“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及“五大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涉及临高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执行全县总体环境管控要求和121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实施要求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我县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时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不得变通突破,不得降低标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行业发展、项目准入和选址的决策依据。
(二)落实“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相关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基础和依据。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规划涉及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县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近岸海域、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的基础支撑,并做好充分衔接。
(三)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调整。县生态环境局每5年组织开展全县“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后发布。5年内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由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三线一单”适时动态更新调整。更新调整期间,执行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最新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局应统筹组织好全县“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实施应用工作,及时提供、更新反馈“三线一单”相关文件和数据。
(二)强化工作保障。县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县财政局根据“三线一单”实际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维护和宣传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镇政府、加来农场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附件:临高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临高县海域环境
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件:
临高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临高县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