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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高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25/08/27 9.0k 阅读 318 点赞

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临高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临府〔202510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县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着力打造特色文物旅游品牌,传承红色基因,不断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助力旅游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昌拱海上运输交通站旧址”为临高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昌拱海上运输交通站旧址”承载着琼崖革命时期海上运输交通的重要历史记忆,是我县红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纪念价值。

各镇政府、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充分挖掘红色文化内涵,让文物在传承历史文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临高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临府〔2025〕101号附件:.临高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xlsx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5826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