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临高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临府〔2025〕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县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着力打造特色文物旅游品牌,传承红色基因,不断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助力旅游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昌拱海上运输交通站旧址”为临高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昌拱海上运输交通站旧址”承载着琼崖革命时期海上运输交通的重要历史记忆,是我县红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纪念价值。
各镇政府、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充分挖掘红色文化内涵,让文物在传承历史文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临高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临府〔2025〕101号附件:.临高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xlsx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