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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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土地征收

2014/01/08 4.2k 阅读 331 点赞

为做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建设项目用地征地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征地、和谐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做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建设范围红线控制,以让利于民、和谐征地为基本原则,依法规范,统一标准,公开透明,深入细致地做好项目用地的征收工作。

二、征地范围

临高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一)调楼生活垃圾转运站(5.32亩)。地址:调楼镇东里村委会前南村;

(二)博厚马袅生活垃圾转运站(5.08亩)。地址:博厚镇马袅居委会;

(三)波莲生活垃圾收集站(3亩)。地址:波莲镇带群村委会和荣坡;

(四)东英生活垃圾收集站(3亩)。地址:东英镇东英居委

会;

(五)皇桐生活垃圾收集站(3亩)。地址:皇桐镇文贤村委会文贤村;

(六)南宝生活垃圾收集站(3亩)。地址:南宝镇松梅村委会坤龙村民小组;

三、拟征收地块现状

经初步实地勘查,征收范围内土地现状地类主要有:旱地、林地和坡地等。征地范围涉及波莲镇带群村委会、调楼镇抱才村委会、东英镇东英居委会、皇桐镇文贤村委会、博厚镇马袅居委会和南宝镇松梅村委会等集体所有土地。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征地领导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责任领导:李波(县政府副县长)

组长:王盛松(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许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钟书红(县林业局局长)

张杨(县公安局副局长)

符传江(调楼镇镇长)

王小山(博厚镇镇长)

林明剑(皇桐镇镇长)

林芃冲(波莲镇镇长)

符英妍(东英镇镇长)

李晓(南宝镇镇长)

王新(县拆迁办主任)

莫光雄(县征地工作办公室主任)

许国语(县市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莫光雄同志兼任,负责办理具体业务工作,人员从项目站点所在镇政府等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五、拟征地各项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及省政府琼府〔2009〕41号文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调楼镇44604元/亩,波莲镇36036元/亩;东英镇和博厚镇40425元/亩;南宝镇33138元/亩;皇桐镇30366元/亩。

(二)青苗及附着物清点和补偿标准征地工作组对被征地范围内的青苗、附着物进行现场清点造册,参加清点人员签名认定后,补偿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

1.青苗补偿:按照省政府琼府〔2009〕41号文规定的标准补偿(具体见附表)。

2.坟墓补偿:新坟、祖坟每座1500元(埋葬不满三年算新坟),旧坟每座1200元,自选墓地补助每座500元,迁坟工作经费每座500元。

(三)拆迁补偿标准

此次征地如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工作,可参照《临城城区基础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总体实施方案》,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实施。

自临高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建设项目征地告知之日起,项目用地范围内,凡属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擅自增加的生产设施、坟墓一律不予补偿。

六、征地协议书的签订及土地补偿款发放

县国土环资局与被征地权属所在的单位签订征地协议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足额的征地补偿款汇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财镇管账户。征地补偿款到位后,由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分配和使用,镇政府应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和使用征地补偿款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项目征地费用

征地费用由县政府负责承担。费用构成:1、三项补偿款(即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项目征地工作经费(参照县标准5万元/座);3、不可预见情况准备金(按征地补偿款2%提取)4、测绘经费;5、放水泥桩经费;6、用地清基平整费。(具体详见附表)

八、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筹备项目征地各种费用工作。

(二)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地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县林业局、农业局负责协调林木和水田的处置有关工作。

(四)县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征地治安保障工作。

(五)县住建局、拆迁办、城监大队等部门,要负责指导并参与项目的征地规划和拆迁安置等工作,县人保、就业等部门负责被征地单位村民的就业和农保工作。

(六)县土地交易及评估测绘中心负责项目征地各项测量和制图工作。

九、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

征地工作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全村村民大会,并利用广播、进村入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我县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宣传国家的土地政策和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提高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使群众支持和配合征地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二)告知征地情况

征地工作小组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单位和农户。

(三)征地调查确认和签订协议

征地工作小组要同被征地单位,到实地丈量土地,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要经产权人签名确认,核准被征地农户的户数、人口、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被征地农户此宗征地面积,并一一进行登记造册。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土地权属、地类进行确定,实地勘测,绘制征地红线图。按照征地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有关征地协议并及时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理和整理。

十、其他事项

临高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建设项目是我县委、县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之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为全县人民造福的一项民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团结协作,确保项目征地工作顺利开展。

(一)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征地工作按时完成。

(二)征地工作要依法按程序进行,合理保护被征地人民群众利益,并将土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及时补偿到位。

(三)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发放和使用等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村小组要对已出让、承包等流转出去的涉及被征的地块,尽快处理好该地块的终止合同等相关工作。

(五)在征地过程中,如出现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土地补偿款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六)在征地过程中,如出现阻挠、辱骂、殴打征地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