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加来农场、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全面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水平,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6 号)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 县政府决定对海南思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整改督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大安全隐患及责任单位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海南思远食品有限公司
(一) 该公司作为我省重点企业, 厂区无消防设施, 未依法履行消防竣工验收手续就擅自 投入使用, 违反了《消防法》,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 该公司使用的液氨储量已超过 10 吨,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进行辨识, 厂区储存液氨已达到重大危险源, 但该公司对液氨的管理不到位,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 该公司没有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没有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没有经过评审, 也没有报送县安监局备案。
(四) 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现场管理混乱。责任单位: 海南思远食品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 县安监局、 县消防大队、 县工信局、 临高质监局。督办时限: 2014 年 3 月 31 日 前必须整改完毕。
二、 工作要求
上述海南思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 督促检查。 海南思远食品有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计划, 确保做到“五到位” 即整改时限、 措施、 资金、 责任人和应急预案都要落实到位。逾期未整改,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请各督办单位和责任单位将整改计划于 3 月 7 日 前以文件形式报县安委办备案。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完成不得销号。整改完毕后, 责任单位以文件形式报县安委办, 由县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联系电话: 28278587
联系人: 黎东霞
电子邮箱: lgajj28281066@163.com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3 月 4 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