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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校车服务方案

2014/06/29 1.9w 阅读 137 点赞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县的实际, 特制定此方案。

  一、 基本情况
     临高县位于海南西北部, 全境东西宽 34 公里, 南北长 47 公里, 陆地面积 1317 平方公里。 人口 48 万人。辖 10 个镇、17 个居委会、 154 个村委会、 726 个自 然村, 境内有 2 个国有农场。

  目前全县学生总人数 66841 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60107 人, 高中在读人数 6734 人, 全县共有 191 所学校, 其中20 所中学( 包含 4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完小 72 所, 教学点 97所。 绝大部分学生就近入学, 寄宿学生人数 11017 人, 几乎没有学生乘坐公交车上下学,乘坐校车上下学人数 155 人, 路途遥远、偏僻的乡 村学生 1025 人,全县幼儿在园人数 22000 人, 其中6200 人乘坐校车接送车上园。

  本县境内城镇规模较小,绝大部分的学生就近入学, 全县有10 所寄宿制中心校、 2 所思源学校,偏远地区的四年级( 含四年级) 以上小学生可以到寄宿制学校就读, 而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就近在教学点就读。 各镇中学设有学生宿舍、 饭堂。 目 前本县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基本就近入学或寄宿就学,需要乘车上学的人数较少。

  我县目前已批办幼儿园 104 个, 在园幼儿 22000 多人, 其中部分幼儿住址距离幼儿园较远,需要接送的幼儿约 30%左右, 这些幼儿分散在农村的各个自 然村,《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颁布前已有 102 辆幼儿接送车。 其中部分车辆不符合国家校车设计标准。

  二、 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 坚持“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 的原则。 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县教育、 公安、 交通、 安监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 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

  (二) 坚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根据本县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 依法制定、 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三) 实行校车运营模式。 建立安全可靠的校车运营模式, 保证安全、 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 确保校车有序的营运。

  三、营运模式及营运管理
(一) 营运模式。
实行学校、 幼儿园营运模式。 即经县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由学校( 幼儿园) 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喷涂国家统一校车图案式样的客运车辆专门承担学生接送业务,不得从事其他客运业务。

  (二) 营运管理。
1、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牌的发放应当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许可、核发校车标牌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校车驾驶员、 校车进行审批和管理, 并对违规车辆进行严格处罚。 校车要参照客运班线车辆标准足额及时投保, 除法定强制险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座位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县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校车安全技术标准对现有的校车进行验收,符合校车标准的统一外观颜色(黄色), 安装危险报警闪光灯, 并粘贴校车标识。从 2013 年秋季起, 必须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 否则一律取消其接送服务。

  3、校车营运实行“实名 制” 登记, 即乘车学生、 跟车照管员、 司机要确定到车、 人, 达到“五定” 要求, 即: 定人、 定车、定路线、 定站点、定时间。 校车运营单位根据学校提供的数据信息, 规划好校车需求数量、 乘坐人员、 运行路线及停靠站点等,配合学校落实和执行“实名 制” 工作, 并报送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校车运营单位要与家长、学校签订责任状。 交警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各镇中心学校对校车实行“实名 制” 监管, 将各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包干到人。

  4、 建立校车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平台。 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将每学期学生人数、乘车人数、 需求车辆数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纳入校车管理范围的车辆证照、 驾驶人资质和教育培训、交强险、 车辆安全性能检测、 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登记;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校车的线路、 路况、停靠点、 客运公司校车的车辆检测和承运人购买保险等情况进行登记等,根据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 标本兼治, 切实优化校车运营环境。

  (三) 收费标准。
学校( 幼儿园) 每学期可适当向学生收取乘车费。 具体标准由县物价部门根据学生乘车里程数进行核定。

  四、政策支持
(一) 公办学校、 幼儿园购置专用校车由政府出资购买, 归学校、 幼儿园所有; 民办学校、 幼儿园购置专用校车由县财政补贴每辆车 3 万元。

  (二) 实行校车运营优惠政策。县公安部门减半征收学生接送车办理牌证工本费和车辆过户费。 县财政、 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学生用车实施税收优惠。 保险机构对于参保交强险的学生接送车, 应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予以浮动, 对于参保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学生接送车,应按照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浮动予以优惠, 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 实行快处快赔。 县财政部门要按农村客运车辆标准予以校车燃油补贴; 低保户 及困难家庭学生,可免费乘车, 费用由当地县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

  五、 组织机构及实施要求
县政府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校车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 教育、 公安、 交通运输、宣传、 监察、 财政、 安监、 工商、 地税、 国税、 物价、 保险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 高度重视校车运营的各个环节, 加强校车安全运营的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扎实推进, 力争用
三年时间, 使全县校车运营步入政府主导、 单位运营、 部门监管的良性发展轨道, 使广大中小学生基本上乘坐方便车、 安全车上下学。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14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