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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 2014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4/08/26 8.1k 阅读 335 点赞

  为顺利推进我县 2014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根据省有关政策和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切实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 标, 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扶持等政策措施, 开展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 基本原则

  (一) 科学规划、 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创建文明生态村相结合, 集中改造或成片改造的村庄要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统筹水、 电、 路、 环境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 注重改善整体改造村庄的人居环境,形成整体特色风貌的效果, 根据村庄规划有计划、 有步骤地开展危房改造工作。

  (二) 群众自 主、 自 愿参与和政府引 导扶持的原则。 要加强对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 真正做到家喻户 晓, 让农民自 主、自 愿参与危房改造, 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 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引 导他们自 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 因地制宜, 经济实用原则。 注意保护现有的琼北民居特色建筑风格,科学规划, 合理设计。 要从当地实际出发, 量力而行, 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 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 适用、节能、 防风抗震功能, 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四) 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 对象公开、 补助标准公开、 申请条件公开、 审批程序公开、 审批结果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民纳入危房改造对象。

  三、 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县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县政府决定成立临高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其成员如下:

  组 长: 曹 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李 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黄族光( 县政府办主任)

  李岳强(县住建局局长)

  许峰( 县发改委主任)

  文锋( 县民政局局长)

  王义坚(县财政局局长)

  符乃文(县扶贫办主任)

  陈云华(县残联主席)

  秦华雄(县房产局局长)

  符江生(县水务局局长)

  桂若松(县计生委主任)

  王晖( 县地震局局长)

  符一聪(临城镇镇长)

  王健魁(新盈镇镇长)

  李东伟(多文镇镇长)

  王小山(博厚镇镇长)

  林芃冲( 波莲镇镇长)

  谢金才(和舍镇镇长)

  李晓( 南宝镇镇长)

  林明剑(皇桐镇镇长)

  符英研(东英镇镇长)

  符传江(调楼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简称县危改办),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办公室主任由李岳强兼任。 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各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并制定工作方案, 于 7 月 25 日 前将方案上报县危改办,指定村镇建设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 任务安排

  2014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目 标任务为 1200 户 。 任务分解详见《临高县 2014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见附件 5)。

  五、 补助对象、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 一) 补助对象

  我县 2014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 居住在 D 级或 C 级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 孤儿、 低保户 、 特困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两户及计划生育家庭” 优先列为补助对象。

  ( 二) 建设标准

  1. 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五保户 控制在 30 ㎡ 以下。
    2. 孤儿户和特困户 控制在 60 ㎡ 以下。
    3. 其他贫困户的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 规模适当调整, 面积控制在 80 ㎡ 以下。

  ( 三) 补助标准

  1. 五保户补助标准为 32000 元/户。

  2. 孤儿户、 残疾、 低保家庭户补助标准为 22000 元/户。

  3. 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为 18000 元/户。

  4.C 级危房维修改造户补助标准为 13000 元/户。

  5. 符合以上标准改造的“计生两户” 再增加 2000 元/户。

  6. 整村推进异地重建每户 补助标准 75000 元/户( 计划实施皇桐镇昌龙村整村改造 39 户)。

  六、 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

  2014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 2700 万元, 其中中央资金 900 万元、 省级补助资金 900 万元、 县级配套 900 万元。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海南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农户的申报材料经审批后, 由县危改办制拨付表报财政部门拨款。 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分二次直接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房屋建设完工后拨付 80%的补助资金, 竣工验收后拨付 20%的尾款。

  七、 工作经费

  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县财政部门按危改补助资金总额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管理、统计、 会议、 培训、 资料档案信息收集录入、 设备和检查验收等费用支出。 今年重点解决各乡镇信息录入的电脑和照相录像等设备各一台。另 外, 为顺利开展我县皇桐镇昌龙村整村改造工作,将昌龙村整村改造的 39 户 列入 2014 年度实施, 解决规划设计、林占征
占、 土地整理等前期费用。

  八、 建设方式和时间安排

  ( 一) 建设方式

  我县 2014 年农村危房改造分为分散户建设、 重点村庄成片改造和整体推进改造三种建设方式,重点突出集中成片改造和整体改造建设。 具备条件的镇要重点推出 1-2 个村庄进行重点村庄成片改造。

  ( 二) 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

  1. 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5 月 20 日 至 6 月 5 日;
    2. 农户申报、 鉴定、 审核阶段: 6 月 5 日 至 7 月 5 日;
    3. 组织施工和指导监督阶段:7 月 5 日 至 10 月 30 日( 要求7 月 底危改户 全部开工建设);

  4. 乡镇自 查阶段: 10 月 30 日 至 11 月 15 日;

  5. 县危改办检查验收阶段:11 月 15 日 至 11 月 30 日( 要求11 月 底全部竣工入住);

  6. 省政府组织考核验收阶段: 12 月 1 日 至 12 月 15 日。
    九、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 一) 申报程序
    1. 农户 自 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海南省农户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附表 2);

  2.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经公示后由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 须经村委会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盖章);

  3. 经镇政府审查同意上报县危改办(审查意见须经镇政府工作小组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盖章);

  4. 县危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相关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后, 联合办理审批手续。

  (二) 村委会报镇政府材料

  1. 经村委会确认的申请人身份证和一卡通账户( 复印件)、书面申请书、《海南省农户 危房改造农户 申请审批表》( 附表 2);

  2.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
3. 村委会公示情况资料( 须附公示栏的照片图像、监督举报电话);

  4.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附表 4)。
    ( 三) 镇政府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 经镇政府审核的《海南省农户危房改造农户 申请审批表》( 附表 2);

  2. 经镇政府危改专职人员鉴定后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附表 1)及房屋现状照片( 改造前)、施工照片、 竣工照片;

  3. 集中整体改造的还应提供规划设计图、建筑施工图等相关图纸资料;

  4 镇政府公示情况资料(须附公示栏的照片图像、 监督举报电话);

  5. 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6. 村委会所提交的资料。

  十、 有关要求

  (一) 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广泛宣传有关政策, 做到家喻户晓。 县危改办要加强对信息员、 技术员和村镇危改专职人员等的培训,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 实行月 进度报告制度。 各镇政府要在每月 28 日 前将《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每月 进度统计表》( 见附表 6) 和建设成效、 存在问题等情况报送县危改办, 由县危改办统计上报省住建厅。

  (三)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县危改办要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实行一户一档。 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 及时、全面、 真实、 完整、 准确录入全国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纸质档案, 实现电子化管理。

  ( 四)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县危改办要制定《临高县农村危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作用, 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改的能力, 加强对危改建设工程的监督巡查和指导。

  ( 五) 五保户 的危房改造由镇政府统一建好后交付农户 使用。 镇政府按分配指标确定改造对象, 经审批后,县危改办将改造资金拨付给镇政府实施建设。 建设方案建议按皇桐镇昌龙村五保户 的建设设计图实施。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7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