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临高县开展马路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开展马路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县城卫生环境和交通状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县政府决定开展马路市场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10月31日。
二、整治目标
利用半年的时间,对马路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做到县城街道畅通、秩序、整洁、卫生,着力提升我县的城镇品位。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主要整治在县城大街小巷乱搭建、乱摆摊、乱占道经营的现象。
四、整治步骤及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让马路市场经营者、消费者认识到这次整治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镇管理制度。
2.划行归市,引导马路市场经营者进入指定场所经营。
3.规范整治沿街门店经营秩序,实行店内经营。
4.拆除在大街小巷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
5.取缔马路市场经营行为,对其摆放的商品及其工具依法依规处理。
五、工作责任
县商务局作为这次整治工作的总协调,各成员单位,既要参加联合行动,又要按其职责范围,行使各自职权,做好整治工作。
1.拆除乱搭建的违章建筑物。牵头单位:县城监大队,各成员单位配合。
2.依法依规处理在马路市场摆放销售的商品及工具,取缔马路市场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监大队,各成员单位配合。
3.依法处理车辆占道乱停、乱放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成员单位配合。
4.规范引导马路市场经营者到指定的区域经营。菜肉类到农贸市场经营;水果等其他类到县城监大队划定区域内经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各成单位配合。
5.从源头遏制马路市场猪肉供应。生猪定点屠宰厂严禁给马路市场供应合格的猪肉产品,不得让在马路市场销售猪肉产品的猪贩子到生猪定点屠宰厂领取猪肉。牵头单位:县畜牧兽医局,各成员单位配合。
6.严格查处“问题食品”。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成员单位配合。
7.确保经营场所消防通道畅通。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8.整治经营场所卫生及市容市貌。牵头单位:县市政园林局,各成员单位配合。
9.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各成员单位配合。
10.整治工作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各成员单位配合。
11.媒体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各成员单位配合。
预期目标:基本杜绝马路市场,把原在马路市场经营的摊主全部安排到指定场所经营。
六、工作机构
为了确保这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果,县政府成立了马路市场整治工作指挥部,总指挥为县政府王三防副县长,副总指挥为县商务局局长王东、县城监大队大队长王新。县商务局、县城监大队、县工商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县文明办、县爱卫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广播电视台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整治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陈一新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七、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领导、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有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精神。各牵头单位要勇挑起重担,真真正正把这项工作抓起来,抓出成效;各配合单位应服从牵头单位指挥和协调,指定专人负责。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积极工作,把这次整治工作抓出成效来。
2.各成员单位要指定派一名领导负责。
3.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和信息沟通。
4.每个月初,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负责人开会一次,对上个月的整治工作进行小结,研究布署当月的整治工作。
5.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整治过后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建立长效机制,把这项工作常态化,经常抓,确保街道畅通、美观、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