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高县推行流动
人口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暨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证试点工作,现将《临高县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根据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暨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证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社会管理创新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全县动员、全民发动、齐抓共管,快速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为全省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制证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临高县推行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为试点,以点带面,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做到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数据完整、准确、鲜活,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惠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成立机构
为确保临高县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临高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暨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武献志(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张释(临高县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陈青云(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符嘉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陈文(县公安局政委)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房管局、县住建局、县招商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的一名负责领导及各乡镇分管政法工作副书记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办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和全县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陈文政委担任,由以上政府相关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以上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推进居住证制度的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呈报县政府文件、召集政府层面的会议,以及相关政策出台前的征求意见等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有关工作细则的指导工作。
县综治办:调查研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有关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流动人口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指导和督促各地公安机关做好暂住户口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中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人员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针对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境外来华人员入境和居留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境外来华人员服务管理联动机制,指导和督促基层公安机关加强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查处工作。
县发改委:参与实有人口管理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参与研究制定相关设施建设规划及人口基础住处库建设方案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网络搭建、确保网络运行畅通,完善网站实名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公民信息管理、使用的有关规范、依法保护公民信息。
县教育局:负责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督导各地做好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流浪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进行统计。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两为主”政策。研究制定进城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学、高考的相关办法。
县民政局:负责向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完善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行社区信息化,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
县司法局:负责流动人口有关普法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流动人口(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经费保障的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财政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政府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负责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关财政政策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县交通局:负责流动人口在琼从事交通运输就业的政策落实。
县卫生局:负责流动人口的卫生服务和管理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流动人口办理营业执照、经商就业等提供优惠条件等相关工作。
县房管局:负责收集外来购房人员的信息资料,提供购房人员信息,做好管理登记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和工地管理,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加强流动人口集聚地规划管理。
县招商办:负责外来投资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登记,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对流动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就业提供职业培训、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社会保险续接等公共服务。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流动就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推进和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培养和管理劳务品牌,组织劳务输出输入对接。负责流动人才的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流动就业人员的职业中介欺诈行为。
县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发放和查验,做好流动人口住处登记工作,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参与人口服务管理规划和政策设计,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
县农业局:负责农村流动人口流出流入地和相关管理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流动人口情况调研论证和外来投资人员在我县征地和务农的相关管理工作。
县国税局:负责有关流动人口税收管理方面的工作。
县地税局:负责出租屋有关税收管理方面的工作。
五、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10日至12月30日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5年10月10日前)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临高县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试点办公室,由县公安局陈文政委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建设局、招商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推进居住证制度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负责起草相关文件、筹备相关会议、有关经费预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和协管队伍组建、网络设计、各部门之间协调等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做内部动员。组织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的优惠政策。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0日前)
为全面掌握临高县流动人口真实数据,为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奠定良好基础,利用一周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流动人口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力争掌握流动人口基础数据。
(三)中心和站建设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在已有乡镇(农场)工作中心和居(村)委员会工作站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建设全县乡镇(农场)工作中心和居(村)委员会工作站并配备硬件设备工作。以乡镇、农场为单位建立17个工作中心或工作站,中心主任或站长由各乡镇、农场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担任,公安派出所长担任副站长,人员由公安、计生、综治、协管员组成。
(四)宣传发动阶段 (2015年10月底前)
在制作流动人口居住证前,开展一次宣传发动专项工作,通过电视、广播以及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海南省启动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采集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按照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基础表格的内容,全面收集流动人口身份、住址、来琼事由、居住期限等基本信息,为下阶段制证做好准备。
(六)招录协管员阶段(2015年10月中旬前)
在临高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暨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工作管理小组的领导下,按照500:1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的标准,由人劳局统一招录全县协管员,并解决协管员所需经费问题,组织集中培训合格后分配到各工作中心和工作站。
(七)制定相关制度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为确保流动人口居住证顺利开展和保密等工作,制定协管员工作、纪律、奖惩、岗位职责等制度,起草推行临高县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工作细则。
(八)确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居住证证件式样等阶段(2015年11月底前)
在借鉴外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居住证式样的基础上,研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海南省流动人口居住证”式样及信息登记基础表格等,并购置制证设备,完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制作居住证成品卡,做好制证前期的准备工作。
(九)启动办证阶段(2015年10月20日起)
在临高县11个乡镇和1个农场中心分3批发证,6月28日分别在临城、调楼、和舍、3个中心发证,并在临城镇举行流动人口居住证首发仪式;7月1日分别在东英镇、新盈镇、波莲镇、南宝镇、皇桐镇、博厚镇、多文镇、红华农场、加来农场9个中心发证。相关部门在全面发证的基础上做好日常管理和兑现优惠政策。
(十)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1月10日)
召开全县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临高县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试点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在全县范围内逐步铺开办理居住证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临高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暨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临高县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试点工作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充分认识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尽其职,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是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创新,是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迫切需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合作,在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中,要全力以赴予以配合和支持。
(三)保障经费,严格招聘。落实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所需经费是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前提条件,县财政要全额予以保障;协管员队伍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在招聘时,要严格工作纪律,招聘德才兼备和热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为流动人口协管员,从而保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