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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怡心公园”建设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2/15 1.9w 阅读 148 点赞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怡心公园”建设

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城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局:

《临高县“怡心公园”建设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怡心公园”建设

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临高县“怡心公园”建设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11〕590号)、《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09〕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临城城区基础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总体实施方案》(临府办〔2009〕106号),结合该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以让利于民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依法、和谐、快速拆迁。

二、基本情况

临高县“怡心公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邮政电信新村地块、贯郎村“老钱坡”地块和骑楼一条街地块的房屋拆迁补偿及宅基地安置。用地范围内共有被拆迁户119户,宅基地面积25464.9平方米。

(一)邮政、电信新村地块情况

1、邮政新村规划用地情况

户数共75户(其中59户已办理土地证、16户已签订购置宅基地协议),宅基地148间、面积9468平方米。主道路第一排33户(其中东边10户、西边23户,面积共2770.3平方米),其余宅基地为第二、三排。

2、电信新村规划用地情况

宅基地面积1552平方米,已办理国有土地证,没有规划安排宅基地,出租一块土地给个人建设酒店。

邮政新村和电信新村两块土地总面积为11020平方米。

(二)贯郎村“老钱坡”地块情况

1、持有三级土地证明材料的对象36户,面积12961.3平方米。

2、持有国有土地证的对象3户,面积653.64平方米。

3、已建设房屋的住户5户,宅基地面积830平方米,建筑面积927平方米。

三、领导机构

为做好临高县“怡心公园”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成立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波(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新(县城监大队队长、拆迁办主任)

王盛松(县市政园林局局长)

成员:王淮(县住建局副局长)

谢小军(县城监大队副大队长)

符启承(临城镇委委员、宣传委员)

钟小观(县国土局征地办副主任)

王兴(县城监大队工作人员)

彭红超(县拆迁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拆迁安置补偿具体事项,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监大队。

四、拆迁安置范围

临高县“怡心公园”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宅基地。

五、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法

(一)房屋及宅基地测量认定及补偿标准

1、房屋及宅基地测量认定及评估:临高县“怡心公园”建设项目红线图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宅基地等地上附着物由工作小组会同评估机构负责丈量、清点造册,参加清点人员签字确认后,由评估机构进行依法评估。

2、资产评估: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丈量结果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评估,被拆迁户如对资产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协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

3、宅基地认定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11〕590号)、《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临高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临府办〔2009〕88号),已办理国有土地证或拥有三级证明(经村小组、村委会安排、镇政府审核同意的宅基地)的宅基地,按宅基地标准确认。

4、补偿方式:分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3种方式,被拆迁户可选择其中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怡心公园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户,按照分类的不同情况进行拆迁安置:一是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与邮政公司购买的宅基地、电信公司的规划用地、持有三级宅基地证明的等被拆迁户进行异地安置,安置地点为碧波安置区;二是对在规划区内建设房屋的住户优先回购由县政府建设骑楼一条街住房(回购住房的安置办法按拆迁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多项选择,满足需求。如果碧波安置区无法满足安置需求,条件允许也可以在其它安置区进行安置。

5、其他补偿标准按照《临城城区基础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总体实施方案》(临府办〔2009〕106号)、《临高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临府办〔2009〕88号)规定执行。

6、拆迁奖励:本方案公布后一个月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拆迁的,给予每户奖励2万元,逾期无效。

六、拆迁期限

本方案公布后,由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拆除工作时间,并依据有关规定,限定依法强制拆除工作时限。

七、拆迁措施

(一)宣传发动。拆迁工作组成员要对被拆迁户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怡心公园建设的意义,争取被拆迁户的理解与支持,配合搬迁工作。

(二)职责明确。拆迁组工作人员要履行职责、主动作为,配合评估机构及相关单位做好资产评估、宅基地测量等工作;骑楼一条街建设单位要加快施工建设进度,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临城镇政府要加快碧波安置区建设,与城监大队协调对接,安排出相应的宅基地,满足拆迁安置工作需求。

(三)依法拆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被拆迁户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拆迁的,由县城监大队负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廉洁奉公。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三)敢于担当,攻坚克难,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