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老农保参保人员身份及缴费等
情况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临高县村民委员会干部养老保险的暂行规定》(临字〔1995〕5号)和县政府《临高县解决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临府办〔201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村级两委干部及村民(以下简称老农保)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等情况的认定工作,经县解决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一)各镇要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解决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工作小组),并向县解决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镇专项工作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镇老农保参保人员身份及参保缴费等情况进行认定。
二、身份及缴费的认定
(一)认定原则
按照尊重历史、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的原则,开展身份及参保缴费等基本情况认定。
(二)认定程序
1.由个人填写《临高县参加老农保村级两委干部身份及参保缴费基本情况认定表》或《临高县参加老农保村民身份及参保缴费基本情况认定表》(见附表1、附表2),并提供相关有效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的有效原始材料为:个人缴费单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缴费证或领取证、农村两委干部登记表(或相关的任命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基本材料为户口、第二代身份证和海南省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如个人基本信息与原始信息不一致者需要提供变更依据。
2.镇专项工作小组对个人填写的认定表、个人缴费单据、保险手册、农村两委干部登记表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整理归档,做到一人一档。
3.审核结果应在镇政府、村居委会、自然村进行公示,接受举报监督并查证核实。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镇村两委干部参加老农保人员核查汇总表》、《镇村民参加老农保人员核查汇总表》(见附表3、附表4),连同公示相片和专项工作报告呈报县解决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各镇政府应通过广播、广告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还要协调好各村居委会将本方案张贴到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让参加“老农保”人员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时提出申请。
(二)严格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对人员身份及参保缴费等基本情况认定时,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重点工作环节采取经办人员审验签字、组织调查取证、深入走访等措施和手段,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一经查实要及时处理,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整理归档。所有参保人的认定材料复印件要做到由专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户口、个人缴费单据、保险手册、农村两委干部登记表、海南省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查证核实材料、公示结果、认定表等要有序组卷,装订存档。
(四)时间限定。为了妥善解决好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稳定老农保参保人员,避免年底老农保参保人员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请各镇专项工作小组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认定表、查证核实材料、公示结果、公示报告等相关材料呈报县解决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五)经费安排。县政府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县解决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镇专项工作小组的调查取证工作的误餐费、交通费等费用的支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王华林联系电话:28278663
附件:临府办〔2015〕216号附件临高县参加老农保村民身份及参保缴费基本情况认定表.xls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