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琼府〔2015〕83号)的部署,现就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县情县力调查。农业在我县整体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组织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县行政区域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实现我县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与时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
(二)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
(三)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
(五)新农村建设情况;
(六)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与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农村各个方面,参与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县行政区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各镇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与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及新闻媒体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农、林、牧、渔业法人组织、生产单位及其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各镇(街道)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数字地图绘制方面的事项,由县国土资源局、临高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和协调;农作物种植面积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临高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司法系统、武警所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经营户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武警临高县中队后勤部负责和协调。其他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与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三)建立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充分发挥镇政府(国营农场)和村(居)委会的作用,从各镇政府(国营农场)和村(居)委会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镇和农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认真配合做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各镇和农场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或聘用的普查员,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准确理解普查内容,正确填报普查表。选调或聘用的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指导普查员顺利入户开展调查工作。聘用人员要参照当地相应工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商调人员要保障其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统计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农业普查经费预算,准确测算所需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取、遥感测量、数据处理、网络安全等设备的数量和费用。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充分考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式改革、物价上涨、农户增加、普查难度大和普查人员薪酬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强化对农业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最大化地发挥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依法普查。各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科学普查。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临高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高县人民政府第三次
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国宙(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谢广文(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建明(县统计局局长)
钟继雄(国家统计局临高调查队队长)
符巍瀚(县农业局局长)
林亚创(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王海洪(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文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李茂举(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王昭平(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乐(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化(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孝高(县农业局副局长)
倪文壮(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符喜(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华(县林业局副局长)
冼国辉(县农垦办主任)
王燕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罗定荣(县工商局副局长)
陈荣华(国家统计局临高调查队副队长)
谢盛涛(县农业中心副主任)
苏庆幸(县热作中心副主任)
王高圣(县畜牧局副局长)
吴多廷(县农机中心副主任)
临高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主任由县统计局陈建明局长兼任。
临高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变动、调整,由各组成成员单位提出变动、调整人员名单,报临高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