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
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临府〔2022〕88号
为了做好我县老城区城市更新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制定了《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
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临府〔2022〕88号附件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ceb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