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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4/24 1.4w 阅读 241 点赞

临府办〔2023〕38号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临高县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工作,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休渔海域、时间和范围

(一)休渔海域。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休渔期间从事波纹巴非蛤专项捕捞且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类型渔船除外,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休渔时间。从2023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三个半月。

二、休渔管理目标

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执法检查,切实做到“船进港、证集中、网封存、人上岸”,确保休渔渔船安全度休。大力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行动,严查休渔渔船违法、违规行为,关心休渔渔民生活,确保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2023年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2023年伏季休渔工作。

组 长:王光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文彤明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王敬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张 聪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符丰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 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符 宁  海岸警察总队第七支队副支队长

陈汝朝 儋州海警局临高工作站站长

符红锦 新盈镇政府镇长

王永金 调楼镇政府镇长

黄蔓钰 临城镇政府镇长

陈 勇  博厚镇政府镇长

谢海林 东英镇政府镇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张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2023年伏季休渔期间的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除特殊原因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渔港、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位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沿海镇政府)

1.因修船、船检、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由船主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经船籍港所在地的村委会出证明(加盖公章),并向属地镇政府申请,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确认,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停泊点所在的市县农业农村局协商并通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因修船、船检特殊情况需在县内跨港口的,由船主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经船籍港所在地的村委会出证明(加盖公章),并向属地镇政府申请,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确认,并通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渔船维修、船检的过程由船主每天向渔业事务服务中心报备。

3.确因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或需临时离开船籍港,前往外市县、省外修船、保养的,县农业农村局要进行严格审核及汇总。将辖区内跨省异地休渔渔船审核情况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渔船离港期间必须24时开启北斗设备,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履行监管职责,敦促渔船按照申请时间按时返回船籍港休渔。

4.休渔期开始后,不再受理渔船异地休渔申请。

(二)开展伏季休渔前渔船的摸底排查。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属地镇政府及时组织村委会开展休渔渔船数据的摸底排查工作,查清在辖区内渔港进行休渔的渔船数量及计划进行异地休渔的渔船信息,于2023年4月2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沿海镇政府)

(三)严格钓具渔船管理。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实船为钓具渔船并且入库作业类型为钓具的可申请);严格执行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沿海镇政府)

(四)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并张贴封条,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属地镇政府组织辖区内的村委会对休渔渔船的渔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不按要求管理渔具的上报县综合执法局;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进库存放;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存放。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渔具存放的安全检查工作。在休渔期间,禁止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掩罩、钓具”等的兼业渔船,一律实行休渔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沿海镇政府)

(五)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渔业辅助船必须同步休渔,伏休期间禁止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沿海镇政府做好渔业辅助船的休渔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沿海镇政府)

(六)伏季休渔期间租用渔船出海开展渔业资源调查或其他相关活动的,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伏季休渔期间租用渔船出海管理的通知》(琼农字〔2021〕212号)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沿海镇政府)

(七)严格执行休渔制度,建立处罚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资源养护补贴审核工作,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可以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按照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沿海镇政府)

(八)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镇政府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伏休制度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要深入到渔村、渔港、渔船,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交流,了解渔民群众的困难与需求,引导及帮助他们做好生产安排,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和配合休渔工作,为休渔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沿海镇政府)

(九)压实主体责任,做好休渔期安全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掌握渔船动态。一是在伏休前各沿海镇政府要对辖区内休渔渔船进行分类登记造册,组织渔船就近停泊,并将休渔渔船的船名号张贴在相应港口、码头的告示栏,以便群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渔港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域,预留消防通道和航道。二是驻点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安排好执法监管人员,常驻新盈中心渔港和武莲一级渔港等两个重点休渔港口,实行划片包干,分工负责。对零星分散的休渔渔船停泊点,由属地镇政府指定专人实施全时监管。三是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镇政府要组织港口巡查。要根据伏休监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港口巡回检查,不定期清点渔船,密切关注港内渔船动态。四是要强化渔港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镇政府要积极与应急、消防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港内日常消防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港内消防安全隐患。五是县农业农村局、海岸警察等要充分利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光电雷达”等港口监控设施,进行24小时监视和录像,实时掌握渔船动态,切实强化渔港和渔船停泊点的执法监管和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沿海镇政府)

(十)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制度落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抓紧时间制定本地区休渔执法工作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联合海警、海岸警察、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休渔执法监管,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休渔制度落实到位。渔政海上执法要与海警部门线外执法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与港口检查衔接的配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岸警察总队第七支队、儋州海警局临高工作站、各沿海镇政府)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发挥基层作用。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设立及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完善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涉渔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掌握相关苗头、动向,预防和制止违规行为发生;对举报受理的案件,要迅速依法查处,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相关查处情况。休渔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98-31176399,0898-31168001;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海洋渔业执法大队:0898-28312012。渔业岸台:0898-28314808。(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沿海镇政府)

(十二)组织专项行动,加强技能培训。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休渔期的有利时机,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改、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取缔、渔港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在调楼镇、新盈镇等渔业大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适时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逐步提升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形成密切配合的休渔工作机制。要压实属地镇、村、渔船辖区管理责任制,做到抓实抓细,层层有落实。同时,要强化落实船东船长的主体责任。

(二)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和报道,加强渔船渔民教育管理,加大2023年伏季休渔的政策宣传,提高渔民自觉尊重伏季休渔相关规定的意识,形成人人重视、人人遵守的伏季休渔工作的氛围。

(三)落实经费保障,确保落实伏季休渔工作实效。县财政局要合理安排足额伏季休渔工作经费,包括宣传培训、渔政执法船艇配备及运行、渔港视频监控和防风消防等设施运营、渔港人员24小时值班等经费,保障伏季休渔各项工作支出,确保落实2023年伏季休渔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23年度钓具渔船自愿休渔申请表

2.伏季休渔期渔船异地休渔申请表

3.伏季休渔期渔船跨省异地休渔汇总表

4.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渔民数量统计表

5.2023年伏季休渔渔船停泊报备登记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