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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

2018/03/26 3.9k 阅读 211 点赞

曹文主持召开县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

  3月21日晚20时,县委副书记、县长曹文主持召开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听取和审议《临高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吕雄,副县长段怡、王国宙、喻智辉、李辉、周永灿、符明健,金牌管委会工委书记李勇,金牌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局长王义坚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临高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与会人员对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的工作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保费征缴、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待遇领取资格核对等进行了研究探讨。

  方案要求,全年参保目标任务完成率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五保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参保数费完成率100%,养老待遇发放100%。

  方案明确了参保的范围:凡具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国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方案指出,从2018年1月起,临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由145元提高至160元,3月底前落实调标工作,确保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此外,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5000元。

  调整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方案指出,对于2018年前选择100元最低缴费次的,应当及时填写《确认书》或《缴费档次变更表》,方可按所选择的档次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对于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将给予每人每年40元的基础补贴;对于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200元每人每年补贴40元基础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档次另给子10元的补贴;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农村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除按正常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外,另给子每人每年10元的财政补贴;对于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享受低保人员、五保户、特困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数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王信隆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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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